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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10项措施

2020-02-12 18:34:02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2270 次 0 评论

日照市公安机关  

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10项措施

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全市经济发展,日照市公安机关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特制定实施以下10项措施。

一、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深化警务前置,实施企业联系民警制度,落实相关警种单位负责人和网格民警责任,按照“一企一方案”要求,跟踪协调解决企业复产复工存在的困难。针对疫情防控亟需的相关企业申请事项,实行审批服务特事特办,缩短办结期限。加强经侦部门与重点企业双向直通联系,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等情况提供法律咨询。

二、开设企业物资运输“绿色通道”。

优化现有国省道、高速公路检查点、公安检查站通道设置,增设货车检疫“绿色通道”或开辟“复式”检查通道。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推动实现每个县、区至少开放1个高速公路出入口作为物资运输车辆专用通道,保障物资运输畅通。优化市际复产复工物资配送对接点周边交通组织,市区内保障复产复工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警告为主、免于处罚;对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的,快速出警、快速处理,车辆无法继续行驶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帮助联系车辆尽快转运。对进入日照境内的车辆及人员提前发送短信提醒,通过关注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方式,自主申报、提前报备信息,方便快速通行。

三、实施车辆通行证快办快检制度。

对复产复工企业使用车辆,实行市区货车、渣土车通行证网上办理、网下协调,以最大限度、最快速度为企业办理通行证。对持有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专用通行证的复产复工保障运输车辆及政府组织的农民工返岗包车,各检查站点实行优先放行。对未持证但经核实运输煤炭、油气、化工、机械设备、农资、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复产复工应急物资及人员,实行协调通道,最大限度予以快速检疫放行。

四、创新返工人员和车辆快速入企机制。

对经政府确认符合条件的返工人员实行“白名单”快速入企机制,创新研发并推广“日照市E码通管理系统”(疫情防控人员登记系统),返工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登记信息等必要检查后,一律快速通过。优化“微信+导航”外省货车初次入港准入流程,加强疏港高速第二代货车调度系统应用,实现疏港高速通行车辆、人员快速通行和“100%录入、100%信息准确”。

五、建立企业“安全体检”制度。

加强企业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对经政府确认复工的企业,安排专门力量,指导企业落实厂区封闭式管理,规范门岗值守制度,加强智慧内保系统建设,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出入企业,消除安全隐患。积极会同卫健等部门,督促企业加强和改进车间、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疫措施。

六、建立健全“非接触式”网上服务机制。

大力宣传引导做好“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将209项高频服务事项“打包”上网,设立日照微警务问题咨询模块网上咨询,公布业务咨询电话,安排警力提高网办进度,确保畅通便捷。开设必要的公安现场服务窗口,保证按时按需办理;对有紧急需求的复工企业及员工,提供治安、户政、出入境、车驾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购买等业务上门办或加急办服务,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

七、保障返工人员合法权益。

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广农民工、包工头“双实名登记”和欠薪包工头“黑名单”等制度,做实前端预防、事前化解、主动服务,切实保障返工人员合法权益。针对当前社区(村居)封闭式管理后,企业员工上下班、返回场所等,与社区(村居)人员发生的各类纠纷,快速出警、妥善处置。

八、优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因疫情造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注销的,只要租房合同、社保、劳动合同不中断,一律视为连续居住;《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便于群众申办居住及签注、享有公共服务。对续租或新租住房的企业员工,经卫健部门检测健康的,由公安机关核实人员身份信息,指导社区(村居)统一出具证明,方便员工租住。

九、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活动。

加大复产复工企业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力度,健全完善涉企110警情快速联动处置机制,从快打击扰乱复工复产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害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从严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涉疫情防护用品的非法经营、诈骗等犯罪活动,为企业营造良好生产经营环境。

十、完善警务回访机制。

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商,以复工复产企业、返工人员为回访重点,深入了解掌握所需所盼,及时回应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进一步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疏导化解疫情防控带来的不便和困难。

上述措施自2020年2月11日起实施,止于疫情防控结束。

 日照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1日

信息来源:日照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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