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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中小企业,申领人社扶持政策指南来了!

2020-02-13 17:46:30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555 次 0 评论

01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

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提报材料

办理具体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在疫情结束后向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运营补贴申请。

审核。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复核汇总,统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领资金。

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创业服务科,联系电话:8866037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科,联系电话:8866212

02

  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1. 法定劳动年龄内且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在申请地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

2.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或贷款发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企业所需提供材料

  个体工商户及合伙创业: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②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③合伙创业的提供合伙创业证明。

小微企业: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企业职工花名册;③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④企业财务报表。

办理具体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审核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推荐条件的,推荐至经办银行。

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创业服务科,联系电话:8866037

03

  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本意见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_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并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补贴申请表电子版、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电子版(纸质材料容缺后补)。

办理具体流程

  申请。2020年2月份政策享受期满后,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延长社会保险补贴(社保缴纳情况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实,补贴申请表、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可先发送电子版,纸质版容缺后补)。

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进入拨付程序;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

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就业服务科,联系电话:8866151、8866028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科,联系电话:8866212

04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_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不需要企业申请。

办理具体流程

1. 筛选比对中小企业信息。

2. 确定中小企业名单。

3. 指导企业与职工就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集体协商。

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8866018

05

  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省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市、县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以从事职业中介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提供招聘信息发布、求职介绍、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与企业、个人收取的中介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开展了职业介绍服务的证明材料。

办理具体流程

  申请。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以从事职业中介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提出补贴申请,提供申请补贴的材料。(申请单位的职业介绍资质和就业人员的就业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科室核查)。

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进入拨付程序,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其具体原因。

拨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补贴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综合科,联系电话:8866035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流动管理科,联系电话:8866271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就业失业科,联系电话:8866212

06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政策主体及材料、流程同第七条;在职培训补贴享受政策主体为职工提供补贴性培训的企业。

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培训人员花名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或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相关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信息由人社部门核查。

办理具体流程

  培训实施。企业根据自身培训需要,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培训机构持开班申请表、培训人员名单、教学大纲、课程计划和专用培训教材、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师资、职业培训管理制度、培训协议等材料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开班申请,并组织实施培训及考核。

申请。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企业持申领材料,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拨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培训科,联系电话:8866033

07

  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基础上,对高能耗行业中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按照70%比例进行返还;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返还其上年度6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_08

  对生产紧缺防护物资或提供服务企业,按照“先上车、后补票”方式,先行按照一般企业标准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统筹地区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以高值为基准)的企业。

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或《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办理具体流程

  申请。企业通过登录“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 “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使用企业账户登录后,点击稳岗返还功能模块,提交相关材料(容缺受理生产紧缺防护物资或提供服务的企业申请)。

审核。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须经人社、财政、工信、发改、税务五部门联合审核);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进入拨付程序,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

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8866021

日照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8866027

09

  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缓缴期限

  先统一暂定为3个月。对缓缴期满仍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可再次予以延期,累计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办理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rizhao.gov.cn-表格下载栏下载)和提出缓缴申请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办理流程

  申请。用人单位在区县参保的,应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区县确认符合缓缴条件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用人单位在市本级(含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参保的,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

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

实施。社保中心对经省审核符合缓缴社会保险的单位,在社保系统做标识, 在规定的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保待遇。缓缴到期前1个月,社保中心及时进行社保缴纳提醒。

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8866021

日照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征缴科,联系电话:8866059

信息来源:日照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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