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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85万余台,《日照市停车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2020-02-29 15:01:47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4108 次 0 评论

 近年来,日照市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据统计,日照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85万余台。停车设施供给不足、停车秩序混乱、智能管理平台发挥作用不到位等“问题日益突出,停车难”已成为市委、市政府和市民群众强烈关注的民生问题。

《日照市停车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五十条,分七章,规范了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及停车秩序等内容,把停车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工作大局,将有助于改善城市停车环境,缓解“停车压力”,努力满足市民群众出行获得感。

停车管理的适用范围
《办法》明确规定日照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以及停车秩序、服务、收费适用本办法。

停车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办法》规定停车管理坚持规划引领、建设多元、共享利用、共管共治的原则,遵循停车有位、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
停车管理的主管机关和部门职责
《办法》规定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辖区内日常停车管理工作,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停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各部门、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车管理工作。
停车场规划建设
《办法》第二章对停车场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公共停车场建设主管机关、用地政策、多元参与停车场建设、配建地方标准等作了规定。对道路两侧停车泊位、临时停车场及临时停车需求、老旧住宅小区停车泊位供给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标准和管理模式。
停车场的管理方式
《办法》第三章对停车场备案、全市停车平台建设接入运行、标志标线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评估、沿街商铺门前停车泊位封闭管理和物业区域内停车管理作了详细规定。

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平台
《办法》第二十条、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诱导系统,对停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停车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有关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了道路两侧公共区域设置障碍物、违反规定停放、停用访客区停车位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办法》确立了四项制度
四同时制度。《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停车联席会议和专家咨询制度。《办法》明确建立停车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和停车管理专家咨询机制,协助开展停车管理工作。
停车场备案制度。《办法》规定收取停车服务费的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当在收费前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差别化停车收费制度。《办法》规定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路段、不同时段、不同车型制定差别化收费制度,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

《办法》实施后,日照市城市管理局将落实停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推动建立开放共享的停车格局,增加车位有效供给,助力统一智慧停车平台搭建,有效缓解停车难和出行拥堵等问题,提升市民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

信息来源:日照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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