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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条措施再发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2020-03-04 15:50:47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704 次 0 评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积极应对疫情、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市住建局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积极推进企业开复工的通知》,出台了十一条企业亟需、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精准做好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积极推动企业开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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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企业开复工指导

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开复工指南,细化疫情防控措施,明确建设各方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和开复工保障措施落实落地。完善与工程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联合服务指导机制,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到现场联合指导,协调解决企业开复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服务效率。

二、帮助企业做好人员返岗

针对企业用工缺、返岗难等问题,靠前服务,指导帮助企业采取“点对点”定制化运输方式,做好建筑工人复工返岗工作;对因疫情不能返岗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复工复产。

三、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审批”

建设单位要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登录日照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业务,通过电话、工作联系群咨询释疑解惑,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审批”。

四、简化企业资质许可

市级实施审批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1月3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办理市级许可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事项,如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等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的企业,对于免征的,不再核查其社保情况;对于减征的,视同已全额缴纳;对于缓缴的,依照企业书面补缴承诺延缓核查。

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工程参建各方要落实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单位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工期,加强工程项目开复工前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以及因停工时间长导致的预留钢筋锈蚀、混凝土养护不到位等质量问题,指导进场人员做好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确保复工复产项目防控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六、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所有开复工项目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时记录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出场信息,实行体温检测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对不能实行封闭管理的工程项目,要明确施工区域,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管控人员流动;要落实好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宿舍、食堂、厕所)等防疫管控要求。

七、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制,可暂不收取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可申请使用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实行施工图分部审查制度

允许建设单位通过落实告知承诺制,在取得基础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后,先行容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基坑、桩基等施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0天(大型工程40天)内按承诺完成其他部分的图纸审查。图审机构要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施工图报审指南,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报审。

九、提前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

对正常执行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因疫情影响建设的开发项目,复工后可依据企业申请,允许跨一个节点提前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可达到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95%。

十、及时提供定额造价服务

加大人工、材料价格的采集、测算、调整频率,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和价格预警,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提供依据。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对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停工、工期延误及人工、材料、机械等方面的额外费用,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及时做好签证资料,合理分担有关费用。

十一、推行电子化招投标

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实施电子化招投标;对在交易中心现场举行的开标、评标活动,原则上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参加答辩的除外)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评标活动,由投标人自愿选择参加。

信息来源:日照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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