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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今日休渔!海洋发展局发布致全市渔工、渔民的一封信

2020-05-02 17:16:03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693 次 0 评论

 5月1日12时日照市正式进入伏季休渔季3252 艘应休渔船靠港停泊


当天,日照市在黄海中心渔港举行2020年伏季休渔管理启动仪式,动员部署2020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向全社会宣示严厉打击捕捞违规行为、保护渔业资源的决心。


仪式结束后,日照市、区组织海洋渔业、海警执法船编队出海巡航,确保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守好日照海洋产业发展的“生命线”。

根据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其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日照市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海蜇的专项捕捞生产,施行限额捕捞管理。

 

 

休渔期间,日照市沿海各级海洋发展(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将会同海警、公安、市场等部门全方位加大海陆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没收,并对船东依法处罚;对发现或查获的“地笼”等禁用渔具,一律收缴并集中销毁,对网目尺寸不合格渔具,限期整改更换,并对船东或生产、销售人员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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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停靠外省、外市的休渔渔船,要严格落实省农业农村厅通知要求,由船籍港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召回,并由渔业执法机构依法处罚。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渔需服务和水产品流通环节监管,依法查处非法向渔船供油、供冰行为和运输、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水产品等行为,严厉打击制造、销售禁用渔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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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对查获的违反休渔规定渔船必须扣押1个月方可处理,特殊情况下要扣押2个月。
接下来,日照市海洋发展局将围绕“中国渔政亮剑2020执法行动”重点,组织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地笼网”等违规渔具,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渔业安全执法,渔港综合环境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海上输入疫情防控,切实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遵守伏休规定  助力全面小康
——致全市渔工、渔民的一封信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广大渔民增产增收的重要举措。

希望广大渔工、渔民朋友们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和拥护伏季休渔制度,遵守各项伏休管理规定。

一、今年的海洋伏季休渔政策规定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其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三)我市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海蜇的专项捕捞生产,施行限额捕捞管理。

(四)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使用合法渔具采捕自繁自养贝类等渔业资源的,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全年禁用)。

(六)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七)伏休期间,因实施海洋渔业资源调查需租用渔船从事捕捞作业的,须由区级受理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持《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方可组织实施。因实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调查以及军事用途需租用渔船在我省管辖海域从事渔业及相关活动的,须逐级报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今年的伏休管理措施

(一)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休渔。休渔渔船填写《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并经渔业执法人员确认。外市籍渔船一律不得在我市停港休渔。

(二)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因避风等安全原因需由渔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变更停泊地点,不安全因素消除后,应立即返回原停泊地点。

伏休期间因坞修原因需移动应休渔船的,需经县级以上渔业执法机构批准。跨省坞修的应休渔船坞修时限不得超过20天。双拖网渔船一次只能批准一条转港上坞。县内坞修需提前两天申请,市内跨县坞修需提前五天申请,省内跨市坞修和跨省坞修需提前七天申请。异地坞修渔船申请批准后,渔船必须在3日内到达坞修船厂;渔船下坞后,要在3日内返回应休渔港口。跨市坞修完毕后,船厂要填写《渔船下坞报告书》报所在地省总队直属支队,由执法人员现场审查确认后,经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政机构批准,渔船才能下水。渔船往、返过程中必须全程开启定位设备,县级渔政机构派专人负责监管。伏休开始前已坞修但伏休开始后尚未结束的应休渔渔船,要按照转港申请批准制度执行。

(三)休渔渔船不得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出海生产或未经批准擅自到他国管辖海域生产。9月1日至9月16日期间,我市渔船不得进入北纬35度线以南海域作业。休渔期间,所有休渔网具必须捆扎入库存放,在陆上确属无法存放的,可捆扎整齐放置船上封存。渔船标识必须符合全省统一规范标准,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CDMA、AIS、北斗卫星和RFID等信息终端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渔船修造厂家必须按相关规定开展渔船修造业务。凡擅自制造、修造涉渔“三无”船舶的,依法对相关造船厂(点)予以处罚,涉案船只按照涉渔“三无”船舶处理。

(五)渔业港口不得接纳涉渔“三无”船舶、违法捕捞渔船、外市籍渔船停靠、卸货和补给;不得为违法违规渔船提供油、冰、水等物资;发现港内有渔船涉嫌违规出海的,要立即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报告。

(六)运输车辆、冷库、鱼粉厂、加工企业、市场经营摊点等不得收购、运输、代冻、加工和销售违法捕捞的水产品,如有违反规定者,渔业部门将会同公安、市场等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三、今年的伏休处理措施

休渔期间,沿海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将全方位加大海陆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将一律依法依规没收,集中处置,并对船东依法处罚。

(二)对查获的“地笼”等禁用渔具,一律收缴销毁并对船东及生产、销售人员依法处罚。

(三)对违规出海渔船除按规定罚款外,一律没收渔获物、非法所得,对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职务船员证书和捕捞许可证;对特殊渔船违规的,将按“情节严重”规定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四)渔业执法机构将配合公安、海警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伏休违规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挂钩的政策。2020年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伏季休渔期间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的渔船,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生产成本补贴;5月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伏季休渔期间擅自转移停泊地点或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且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被国家或省列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且经调查核实确认的渔船,列入黑名单,扣除其当年度全部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养殖渔船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作业的,每被查扣一次扣减其当年度50%的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无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渔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在集中扣押点按最高时限扣押,伏休期间禁止离港。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维护好伏休秩序,为乡村振兴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伏休举报电话:

日照市海洋发展局 2289600,8816652
东港区海洋发展局 7689661
岚山区海洋发展局 3677818
山海天海洋发展局 3382501

日照市海洋发展局
2020年4月28日

信息来源:日照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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