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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殡葬领域出新政 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2019-03-07 12:09:17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725 次 0 评论

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录联对《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进行了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发布人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录联

▲主持人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陶玉亮

▲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彭为鹤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感谢新闻媒体多年来对民政工作,特别是对殡葬改革的关注和支持。

近年来,全市民政系统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大力倡树绿色文明新风,取得明显成效,移风易俗农村群众电话满意度调查,连续三年位列全省第一。目前,全市各类公益性公墓3149处,其中,区县级公益性公墓4处,乡镇级公益性公墓6处,村规划建设的节地生态墓地38处,多村联建节地生态墓地4处,以村为单位自然形成的集体墓地3097处,大多数为六十年代集中形成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公墓所占土地归集体所有,墓穴供村民无偿使用。全市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批的公益性公墓共有8处,经省民政厅审批的经营性公墓3处。总体上讲,我市殡葬公共服务仍比较薄弱,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滞后,设施严重不足;殡葬管理不规范,乱埋乱葬现象时有发生;违规建公墓、建大规格豪华墓、高价墓,丧事办理中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既造成了严重的土地资源浪费、火灾隐患和环境破坏,也加重了群众负担,影响了乡风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很不相适应。为全面推进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切实解决我市公益性公墓建设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经过前期调研、反复讨论修改、广泛征求意见,2018年12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日政办发〔2018〕28号)这是我市在殡葬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首个专门性文件。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贯彻新思想,确立基本原则。《通知》指出,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丧葬需求,以构建公益惠民殡葬服务体系为出发点,以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基本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通知》明确提出了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五个基本原则。在建设力量上,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和多元社会力量参与;在建设目标上,坚持绿色环保和节地生态相结合原则,充分体现了节约优先和保护优先的理念;在建设方式上,坚持因地制宜和科学规划相结合原则,突出城乡、区域特色,合理布局、集中建设;在建设目的上,坚持公益惠民和优化服务相结合原则,明确了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要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在推行措施上,坚持移风易俗和注重传承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强调在破除殡葬陈规陋俗的同时传承优秀文化传统,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接受文明殡葬新风尚,积极稳妥地改革安葬方式。

二是确定目标任务,明确标准要求。《通知》确定了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详细目标任务,即:到2019年底,每个区县至少建成1处城市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地宫),每个乡镇根据需要至少建成3-5处镇级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40%;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辐射全部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城乡居民的骨灰安葬(放)需求得到有效保障,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得到全面推广,骨灰撒海活动实现常态化,绿色殡葬设施基本满足群众殡葬需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全市公益性惠民殡葬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为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通知》还对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布局、审核批准、建设标准和运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6月底前各区县(管委)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坚持既适度集中又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建设规模原则上每1万人口左右布局1处公益性公墓,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测算,并预留一定发展空间;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县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建设标准原则上按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公益性公墓的运行管理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开展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实行政府定价,农村地区可由政府财政兜底,免收居民墓地购买费用和维护管理费用。

三是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工作保障。为加快推进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通知》要求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节地生态绿色安葬,自觉抵制陋俗旧习和封建迷信活动;要实现村居(社区)红白理事会全覆盖,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倡导移风易俗的作用。推行节地生态绿色殡葬,各区县、乡镇政府要因地制宜加强公墓林建设,实现“以树代墓、以墓养树”,逐步推行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节地生态绿色葬法,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绿色殡葬需求。实行文明祭奠、低碳祭扫,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方式缅怀故人,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稳妥推进水源地、重大工程建设用地、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域墓葬搬迁工作。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通知》提出了许多具体保障措施,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把城乡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安排,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谋划,全力推进,为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保障。要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所需建设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对公益性公墓建设成效显著的区县,市财政每年给予适当奖补。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单位,需要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审批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通知》细化了宣传、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住建、规划、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职责。另外,《通知》还就强化宣传引导、严格监督考核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抓手,细化目标措施,全面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高标准按时完成《通知》所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各级要根据《通知》要求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节约土地、公益惠民的原则,科学制定完善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推动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等相衔接。2019年6月底前,全市各区县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岚山区前期已经完成了公益性公墓的规划编制工作,莒县已经召开了协调会议,五莲县组织人员到沂水县进行了考察学习,各区县正在加紧推进这项工作。

二是加快建设步伐。加快市级公益性绿色殡葬设施建设。目前,市公墓管理处绿色殡葬示范区规划设计已近完成,即将进行招标施工,建设工作将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召开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现场会,以点带面提升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水平。指导各区县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成到2019年、2020年公墓建设任务,满足群众绿色殡葬需求。继续落实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激励政策,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的《日照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对公益性公墓建设成效显著的区县给予奖补支持。

三是注重建管结合。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严格按照《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行之有效的公益性公墓管理维护办法,建立完善管理维护机制,促进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公墓建设单位用好“山东省殡葬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监管运营主体,要采取成立管理机构、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村“两委”或红白理事会代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真正 做到“逝有所安”。为加快建设美丽富饶、生态宜居、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海滨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答记者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通知》印发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地位,将其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中协调推进。在十九大报告中,主席又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进行深刻阐释,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按照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不断推进殡葬改革,探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这项工作总体上讲我市还处于起步阶段,公益性公墓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供给不足,激励引导和规范管理的制度机制不完善,群众对节地生态安葬的接受程度不高,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墓位面积超标、过度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与绿色发展理念不相符合,与殡葬改革宗旨不相适应,迫切需要从政府层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通知》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保障群众基本丧葬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了我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标准要求、配套措施和工作保障。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基本安葬需求,有利于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对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建设美丽乡村、保障民生,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问:如何引导群众转变传统丧葬观念?

答:转变传统的丧葬观念,是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关键。要充分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发动、教育引导、示范引领等工作,逐步转变群众的传统观念。

一是在转变观念的内容上,倡导厚养薄葬、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相结合,厚植符合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

二是在转变观念的方式上,将依法管理与宣传引导、示范引领结合起来,强化正向激励,注重实践养成,引导群众对逝者的缅怀以精神传承为主。尤其是要发挥好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

三是在转变观念的工作力量上,要坚持政府主导作用,调动媒体、殡葬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参与积极性,有效发挥各自优势作用,引导群众逐渐接受绿色节地生态安葬。

问:有哪些具体措施吸引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

答:一是健全奖补激励机制措施。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不占或少占地的生态葬式葬法纳入奖补范围,比如我市向具有我市户口参加海葬的丧属在免除所有丧葬费用的同时再奖励1000元;投资建设海葬纪念碑,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增强改革吸引力、提升群众获得感。

二是在提升服务水平方面。要求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项目,强化人文关怀,鼓励提供更多、更优质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

三是在强化设施建设方面。按照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的原则,通过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和绿色殡葬设施,切实增强节地生态安葬服务供给能力。

来源:日照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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