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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首部!《日照市文物保护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1-20 15:52:13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288 次 0 评论

11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日照市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市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首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今后全市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日照首部!《日照市文物保护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配图

《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结合日照实际,分别对文物保护利用、监督管理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着力解决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建立文物保护责任体系
《条例》针对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人员力量薄弱等问题,建立了文物保护责任体系,明确了各级各部门保护责任,理顺了有关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关系。在确定市、县(区)人民政府保护职责的同时,将工作重心下移,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的文物保护意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审查的部门、负责土地公开出让部门的告知义务,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文物管理机构和文物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建立文物保护专家咨询机制,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促进文物保护各项措施落实。
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新要求
一是保护优先,彰显特色。《条例》突出体现地域特色,明确“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二是总体设计,统筹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顶层设计,将文物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区等。
营造文物保护良好氛围
《条例》针对群众保护意识欠缺这一短板,凝聚共识、拓宽渠道,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既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又突出了新闻媒体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宣传的作用,同时规定了公众参与、文物利用的方式和途径,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文物保护氛围,全面提升文物保护水平。
积极稳妥、改革创新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发展意识,既立足当前,对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问题等作了规定,确定“文物保护优先原则”,作出依法实施原址保护、依法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等规定;又着眼长远,以国家政策为指引,在管理、实践中不断创新,明确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建立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制度、文物资源利用等内容。

日照首部!《日照市文物保护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配图

文物是历史文明的见证和载体,是保持民族文化传承、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维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基础。保护好文物对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城市文化底蕴具有重要意义。

日照历史悠久,文物资源丰富。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多进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文物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文物保护、工程建设、藏品收集等工作呈现新局面,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经济开发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从全省文物工作基本情况看,我市文物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走在了全省前列,但仍然存在着文物保护意识淡薄、管理体制不健全、经费投入不足、行政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迫切需要在法律层面支持文物保护工作。制定适用于日照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为破解我市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法律支持,有利于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更好地保护和传承珍贵历史文化遗产。

信息来源: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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