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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这项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

2021-03-24 15:05:38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058 次 0 评论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干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真实表达选举意愿,确保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公开、公平、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扫黑除恶工作部署要求,现就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秩序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如下:

日照这项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配图

一、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加强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风清气正,确保村(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依法保护村(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旗帜鲜明严厉打击以下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以恐吓、伤害、毁坏财产、诋毁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选民、候选人不能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及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职责的;

(二)以捏造事实、颠倒是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等手段,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三)采用伪造选民证、选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等选举文件,或者虚报选举票数、虚假委托投票等方式破坏选举的;

(四)在选举现场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和选举工作人员,或者组织、雇佣、教唆社会闲散人员等进入选举现场,殴打、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等扰乱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的;  

(五)在选举现场抢夺、损毁票箱、选票,损毁有关资料,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六)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正常进行或者妨碍选民、候选人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七)对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人身伤害或者打击报复与自己不同意见的选民、候选人的;

(八)公然侮辱候选人,或者通过捏造事实,损害候选人人格,诋毁候选人名誉,以及企图使候选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九)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煽动、串联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十)其他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坚持“严格执法,露头就打”和“依法从重从快”的原则,旗帜鲜明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员,将视情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共日照市委政法委员会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日照市公安局
2021年3月

信息来源:日照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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