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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2000万!日照市出台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2021-04-12 14:03:54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709 次 0 评论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4号),全面加快我市建筑业新旧动能转换,提升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水平,4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出台十条具体精准的扶持政策,助力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01
鼓励招引建筑业企业
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重新核定、发放资质证书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变更为准),对省外企业,在省级奖励1000万元的基础上,市里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省内市外企业,市里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政策施行期内,对企业比上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奖补。依托鲁班科创大厦等建筑业特色产业园区,引导市外优秀企业入驻,实现集聚发展。
02
支持骨干企业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可综合考量本市骨干企业在劳务队伍组织、材料设备供应、后期质保维护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鼓励引导骨干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高速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机场设施、水利工程、城市快速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港口与航道工程以及超高层建筑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03
扶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本市企业外出承揽项目,当年一般计税工程开票收入达到1亿元且低于3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达到3亿元且低于5亿元的,给予60万元奖励;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依托行业协会、商会设立建筑业外出施工服务联络站,积极帮助企业牵线搭桥,融入当地市场;对市外承揽工程合同额达10亿元、2亿元的项目,分别由市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同志对接当地,帮助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困难。对市外承揽工程年营业额达到10亿元的企业或单个工程合同额达到2亿元的项目,建立跟踪联系和定期会商制度,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04
鼓励企业晋升资质
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公告、发放资质证书为准),在省级奖励1000万元的基础上,市里再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引导有实力、有潜力的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支持大型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收购,培育一批更具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知名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
05
鼓励企业争创品牌
树立品牌意识,建设精品工程,打响“日照建造”品牌。新获得“鲁班奖”“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优工程” “泰山杯”等奖项的工程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新获得“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之星”“全国装饰奖”等奖项的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
06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积极发展“日照市现代建设人才城校企联盟”,实施建筑行业拔尖人才评选奖励制度,每年评选优秀项目经理10人、筑造能手50人,优先推荐申报“五一劳动奖章”“日照建设工匠”等称号,鼓励企业为上述人才提供企业年金保障,并给予企业信用激励。
07
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将创新发展理念融入工程建设全过程,新获得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奖励企业2万元;企业当年独立编制的标准被列为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企业10万元,被列为行业标准和省级标准的,每项奖励企业5万元;新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协会、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定的QC成果一等奖的,每项奖励1万元;新获得中国质量协会评定的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每项奖励2万元;新获得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定的全国市政工程质量信得过班组的,每项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部门认可的发明专利、科技创新成果的,给予企业信用激励。
08
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建立“建筑业发展银企合作联盟”,开展银企深度合作试点,试点推行建筑业企业专项授信,对竞争力强、信誉较好、业绩优良的骨干企业加大资金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信贷授信额度或优惠贷款利率,及时为企业出具资信证明和工程保函。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发展特点的保函、保理、保险和担保等金融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为企业在工程项目前期启动、开拓外埠市场时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建立供应链金融制度,带动建筑业企业、金融机构、建材企业等参与其中,形成金融资本闭环运行体系。
09
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发改、公安、司法、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地方金融监管、仲裁、税务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企业服务保障,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负面清单制度,重点对企业地方税收贡献、质量安全、科技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季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报送市政府,重大问题“一事一议”,及时解决;涉及建筑业企业发展的重点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挂牌督办,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成立建筑业法律保障团队,由法律顾问协助解决企业涉法涉诉问题。
10
其他事项
1. 本政策措施所指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公司注册地在日照市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 涉及的扶持、奖励政策与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双招双引”及相关人才、产业引进政策不重复享受,按最高奖励额度、最大优惠力度的原则于次年第一季度内予以兑现。考核奖励工作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进行。企业对照条件自行申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审核,形成初步奖励方案,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兑现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政策奖励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并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 相关奖励除明确激励资金来源的,其他均按市级财政与区县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企业年度获得的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
4.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信息来源:日照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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