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疫情防控!五莲公安发布重要通告!
五莲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
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保障五莲县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力维护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进出车站、机场、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村居、小区的人员,拒不配合或阻碍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人员登记、车辆检查、健康码查验、封闭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二、疫情防控期间,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不按要求主动报告,瞒报谎报病情、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行踪轨迹,或者拒绝接受排查、检测检疫、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经劝告无效,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三、疫情防控期间,明知相关人员自疫区返回,在相关部门调查时提供虚假证言,帮助其隐瞒来历、行程等可能引发疫情扩散、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四、疫情防控期间,在政府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对疫情相关人员进行核查、访问时,以辱骂、威胁等方式阻碍工作人员正常履职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物的;
六、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以及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七、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八、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护用品、药品及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九、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感染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贻误诊治或者交叉感染等严重后果的;
十、疫情防控期间,串联、煽动、组织、积极参与非法聚会、聚集滋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或者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活动、联欢会、年会、庙会等聚集活动的;
十一、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十二、谎报、篡改核酸检测报告数据,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的;
十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非法销售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利用网络散布售卖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或实施其他涉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违法犯罪行为的;
十四、违反疫情防控期间交通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上采取挖掘、堆放泥石等行为阻碍交通的;
十五、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的含个人隐私有关信息的;
十六、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对违反本通告以上十六条情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五莲县公安局
2021年8月6日
信息来源:五莲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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