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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举办冬季护林防火新闻发布会

2019-12-18 13:28:43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877 次 0 评论

12月17日上午,五莲县举办冬季护林防火新闻发布会,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新闻媒体记者以及其他单位的同志参加发布会。新闻发布会通过新华社“现场云”平台进行了同步网络直播。

会上,相关负责人解读了《五莲县人民政府防火期森林禁火令》和《五莲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通报了当前五莲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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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五莲县林地面积中一半以上是防护林,森林覆盖率高、易燃树种面积大,是全省森林防火重点县,森林防火任务繁重。当前已经进入新一轮防火期。为方便社会各界了解森林防灭火相关内容,还将通过五莲县政府网站、“今日五莲”、“五莲应急”官方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同时,方便社会进行咨询举报,设立3部火灾举报电话(5213119、5213800、7957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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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相关内容介绍

一、当前森林防火形势及准备工作

当前,五莲县已经进入新一轮森林防火期,近期降雨少、天干物燥,面临着严峻的森林防灭火形势,县应急管理局立足职能,全力做好森林灭火应急准备工作。

首次设立森林火灾报警电话5213119,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县应急救援大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准确接警、及时处置。64名应急救援大队队员集中食宿,强化技能训练,确保队伍始终处于临战状态,一有火情,立即出击,迅速扑灭。

充分做好人员调配、物资、设备车辆、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应急工作。对61台风力灭火机、14台高压细水雾灭火器、23台油锯、43台对讲机、50个灭火弹、6台高压水泵、5部运兵车、2辆运水车等扑火机具和交通车辆进行全面检修,确保设备齐全、油料充足,性能良好。

二、一般森林火情报告及处置

1. 当出现火情时,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要立即组织本乡镇(街道、园区)森林消防专业队、机关干部和所属村庄(或附近村庄)经过训练的(或者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进行扑救,并调动属地派出所力量,控制火灾现场,同步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所有森林火灾,必须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县领导。

2. 组织灭火时,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不能同时在灭火现场进行指挥。根据具体情况,一人在火灾现场组织人员指挥灭火,多运用无人机等设备观测现场火情,提出灭火工作方案,确定灭火路线,安排部署灭火队伍。

另一人就近选择合适位置,建立临时指挥部。负责安排当地干部群众做好通往火场的道路指引工作,确保县应急管理局、森林消防专业队迅速到达火场支援;负责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调拨油料、油锯、水桶、消防水罐车等灭火物资,保障灭火人员饮食饮水供应。

3. 接到火情报告后,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前往火场支援扑救,乡镇森林消防专业队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调度指挥。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落实起火时间、地点、原因、火场风力、风向以及前期扑救情况,并根据以上因素研判火情发展态势,确定救援方案,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

三、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报告及处置

1. 当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森林火灾难以控制,需要县级或其他乡镇联合救援时,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报告,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调度指挥各乡镇森林消防专业队、消防大队。需动用民兵力量的,由县人武部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由军事机关组织指挥。

2. 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分管县级领导、乡镇包联县级领导和分管公安、消防的县级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指挥开展灭火工作。

3. 县级领导到达临时指挥部后,分管县级领导作为救援灭火总指挥,其他县级领导和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总指挥,并成立综合协调组、专业灭火组、物资保障组和安全保障组,所有人员必须按照总指挥下达的命令,开展相关工作。

4. 综合协调组总指挥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调配应急救援人员和消防水罐车等物资装备,发放对讲机、扑火物资等,确保其他各组人员物资充足、联络畅通;负责按顺序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消防大队、火灾发生地就近乡镇森林消防专业队、其他重点乡镇森林消防专业队、非重点乡镇森林扑火预备队进行灭火;负责运用无人机等设备监测火情;负责调度气象局预报火场天气情况,有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 专业灭火组总指挥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负责人、县消防大队负责人为副总指挥,统一负责火灾现场灭火工作。

6. 物资保障组总指挥由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向综合协调组提供所有救援人员所需的油料、油锯、水桶等物资和饮食饮水供应。

7. 安全保障组总指挥由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建立特巡警、交警、乡镇(街道)派出所联动机制,确保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在救火的同时,要统筹做好交通管制、车辆指挥、安全保卫等工作。同时,做好舆情引导等有关工作。

四、火场的后期处理

1. 清理余火。每处火点的明火扑灭后,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要组织机关干部、护林员、村民及时跟进,多使用喷雾器、装水的瓶子或水桶清理余火。要对着火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地下火、树桩火和牛畜粪便火的检查,严防死灰复燃。

2. 火场值守。火场明火和余火全部清理完成后,经县应急管理局检查验收,各支扑火专业队和扑火预备队方可撤离,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要安排足够人员严密监视火场48小时以上。

3. 火案查处及火灾损失报告。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消防大队和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查明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在火灾扑灭后5日内,核查清楚受灾森林面积、林木蓄积、人员伤亡和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

4. 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形成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注意事项

1. 火灾处置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如发生风向突变、风力过大和扑救困难等情况时,首先确保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 严禁组织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参与森林灭火工作。

3. 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燃油、通信以及衣物、食品、药品、饮用水和防护用品等各方面物资的供应保障。

4.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人员统筹做好烧伤、摔伤等人员的救治工作。


五莲县人民政府

防火期森林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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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规定,特发布防火期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五莲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山林、林场)内及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

三、禁火要求

(一)平常时期的禁火要求。

1.除森林防火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从事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爆破用火、吸烟、烤火、野炊、投放空中移动火源等用火行为。

2.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3.严禁未安装防火装置、未配备灭火器材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域(社会公路正常交通除外)。

4.严禁设置电网猎捕野生动物。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6.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

7.严禁未经检查进入禁火区域。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兼职护林员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进入禁火区域人员严格登记和检查。森林资源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及时排查整治火险隐患。

(二)关键节日期间的防火要求。

1.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度假区管委主任,每天必须有一人24小时在岗带班。

2.各乡镇(街道)、度假区机关干部,必须轮班值班,分片包村、包重点山场。

3.村(居)“两委”干部,必须按照网格化要求,包山场、坟场,做到每个山场、坟场都有村干部值守。

4.村(居)护林员,必须全员全天候到岗到位,按照网格化要求,包林班、坟头,确保群众扫墓(上坟)期间有人在场值守。

5.各乡镇(街道)、度假区森林消防专业队员,必须全员全天候值勤巡逻,保持战备状态,加强应急处置。

6.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天都要调度督查,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规定和因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造成森林火灾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其中,对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即: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莲县森林火情举报电话:5213143、5213800。

记者提问

1.问:为什么要发布防火期森林禁火令?

答:生态是五莲的魂,林业是生态的根。五莲县山多林茂、环境优美,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是全县人民的共同责任。尤其近期干旱少雨,防火形势特别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规定,特发布防火期森林禁火令。

2.问:五莲县的森林禁火期及禁火区域?

答:根据《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今年的森林禁火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禁火区域为五莲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内及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

3.问:五莲县已经进入森林防火期,请问五莲县对违反《防火期森林禁火令》的人员有什么处罚措施?

答:凡违反《防火期禁火令》和因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造成森林火灾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其中,对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即: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问:发生森林火灾,扑救原则是什么?

答:扑救森林火灾,应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扑救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宿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若遇到危及扑火人员安全时,决不能死打硬拼,要求扑火队员一定要避险自救。

信息来源:五莲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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