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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发布重要通告!​

2020-02-17 21:32:02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777 次 0 评论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
外来人员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凡是非五莲县户籍人员来五莲县务工、经商、生活、旅居的外来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到单位、社区(小区)、村居报备,拟居住3日以上的应申报流动人口登记。
二、符合申报流动人口登记条件的,应在到达居住地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居)或派出所进行申报居住登记,也可以通过网上方式申报。逾期不申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流动人口离开居住地到其他县(市、区)居住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
三、五莲县所有企事业用工单位在招录、聘用非五莲县户籍人员时,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务工人员向辖区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凡是未按规定执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出租房房主或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24小时内登记租住人员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到所在社区(小区、村居)或派出所报告。未按规定执行的出租房房主,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执行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五、旅馆业必须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对入住旅客进行体温检测,详细填写《疫情防控信息采集表》,严格落实“四实”(实名,住宿人与登记人要相符;实数,登记人数与实际入住人数要相符;实情,如实登记住宿人证件信息;实时,登记后要立即上传住宿信息)“四即”要求(来即验证、即验即登记、即登即上传、即走即核销),坚决杜绝入住人员不登记、一人登记多人住宿、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住宿等现象发生。凡是未按规定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通告规定,导致疫情管控出现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山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五莲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信息来源:今日五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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