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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刺激”,莒县一男子7次报假警!

2020-04-24 22:42:54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540 次 0 评论

 “110”,是一个连小朋友们都熟悉的号码,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现实中存在很多的报假警,挤占了原本有限的接警资源和处警力量。由于警力有限,请珍惜宝贵的警力资源,将它留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案情重现

“民警同志,我有线索,我要举报!这里有人卖淫!”4月2日下午4时许,汪湖派出所带班民警赵警官接到报警电话。又是卖淫?难道与前几次报警有关?赵警官迅速警觉,并立即组织人员赶到报警人所处位置。到达现场后,报警人情绪非常激动,手舞足蹈,身上还有明显的酒气。“别急,慢慢说。”赵警官对他进行安抚。“请问你叫什么名字?哪里人?”“我叫朱某某,莒县棋山镇长宁村人。”赵警官看着朱某……就是他!在仔细端详后,赵警官确定了。这就是他们要找的人!

这件事情,还得从2020年3月5日说起……从3月5日至3月10日,这个朱某先后6次酒后拨打110和所内值班室电话,虚构事实报假警。在这期间,是赵警官的另外两位同事接到的报警电话。
朱某每次又是说这里有人卖淫了,又是这里有人抢劫了,“花样”层出不穷,但无一例外,每次说的都是假的!

4月2日下午,这次朱某酒后又故技重施,再玩这个刺激的“游戏”,报假警说汪湖镇汉王村王某家中有人组织卖淫嫖娼。
但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个“游戏”不是你想玩,想玩就能玩的。

汪湖所民警对朱某之前报假警的事情早已展开调查,但之前6次报假警,朱某总是打完电话人就跑了,并且由于朱某居无定所、行踪不定,所以虽前期做了很多工作,却一直未能将其抓获,没想到今天此人竟自己送上门来了!

每次打完电话就跑真刺激?这次所有帐一起找你合算!

赵警官在确定了他的身份后先按兵不动,继续佯装与他聊天,并稳定他的情绪,之后找准时机趁其不备,一举将其擒获带回了派出所。

当天晚上,办案民警展开突击审讯,并开展外围调查取证工作,分别对朱某报假警所涉及到的6名案件相关人员开展了多次询问,一直忙到次日凌晨4时许。

逐渐醒酒的违法嫌疑人朱某眼看事情已经败露,只好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予以如实陈述。

原来朱某平时喜欢喝酒,顿顿必须有酒作陪,每次一瓶白酒下了肚,不知不觉就迷糊了。酒壮熊人胆,所以朱某一共先后7次用报假警的方式寻求“刺激”。

没想到这次送上门报案,使朱某的身份从报案人变成嫌疑人,“恶作剧”的戏码终于耍到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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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违法嫌疑人朱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你以为随意拨打110没关系?
NO,NO,NO!
恶意拨打110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10是负责受理公众紧急报警、求助的电话,它是公共资源,不仅不能随意浪费,更应该科学合理地使用它。
如果110被大量无效警情占用,一旦发生重大警情时打不进来或者耽误时机,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希望大家能正确使用110。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有关人员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110既是警民沟通的纽带桥梁,更是危急时分的“救命稻草”和“生命线”,希望每一个人从自身做起,自觉爱护110,正确使用110,不“添堵”,远骚扰,保畅通,把有限的空间资源让给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
信息来源:五莲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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