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检察官风采】陈思:坚持人性化执法,既要“除虫”也要“护花”
陈思,中共党员,2007年参加工作,现任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自参加工作以来,她忠实履行职责,勤恳严谨,创新发展,赢得了组织和群众的肯定和信赖,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时代风采。先后有4项创新工作经验被推广,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嘉奖一次,多次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县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平安日照建设先进个人”,被授予“全省公诉人竞赛优秀论辩奖”、“日照市优秀公诉人及最佳辩手”、“日照市公诉业务标兵”、日照市“创先争优 青年先锋•敬业先锋”等荣誉称号。
从事公诉工作十余年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67件677人,追诉漏犯70余人次,抗诉7件9人。所办案件中,重大疑难、社会敏感、媒体关注案件的比例达70%以上。
坚持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恪尽职守,发挥骨干作用,勇办大案要案。先后承办了五莲县统战部原副部长王某某受贿案、参与办理了青岛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姜某某特大受贿案等要案,2017年独立承办了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杜某某特大受贿,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等系列贪贿窝案,该案级别高、案发时间长、涉案人员多、认定受贿70起涉案金额3900余万元。在案件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审查全部证据材料,提出引导侦查取证的意见,在案件定性、有罪证据搜集、侦查方向确立等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精益求精制定提讯和出庭预案,圆满完成出庭公诉任务,使被告人杜某某当庭认罪。法庭全部采纳公诉意见,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十七年,杜某某服判未上诉。该案效果获得市县两级纪检法部门一致好评,公诉意见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2017年度优秀法律文书”。
强化大局意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慎重、稳妥地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21件57人。办理的马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特大虚开增值税案,涉案团伙成员涉及9省,人数达90余之多,社会影响面之广实属罕见,其核心成员均已被抓获归案并批捕,追回偷漏税款上千万元。
保障民生、维护民众切身利益。依法从严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等犯罪案件13件,有力净化了市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办理张某某等特大涉农型非法经营伪劣农药案时,多次奔波山东、河北两省九县市取证,为136户农民追回经济损失220余万元。办理的“3.21”特大污染环境案,成功追诉了包括张某某在内的4名主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该案被评为“全省十大精品公诉案件”并入选“山东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人性化执法。积极探索个案家访、针对性开展帮教、法律援助前置等经验。办理的于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中,于某某因家庭纠纷将丈夫高某某杀死,自己被逮捕。面对破碎的家庭和已辍学的孩子,她主动为其争取到了3.5万元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和低保,又联系了公安局、教育局和学校让其重返校园。
立足检察业务,延伸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依法落实“两扩大、两减少”的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由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日常琐事等引发的伤害案件等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案件,从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角度出发,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建议侦查机关撤回案件或相对不起诉的做法,从而让亲情得以维系,让家庭得以稳定,让邻里得以和谐。
坚持改革创新,通过积极探索为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创新工作机制,为维护企业权益、促进地区经济稳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对涉及企业的案件探索建立“除虫护花”机制,秉持既要‘除虫’,也要‘护花’”的理念,服务企业经济建设、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除虫护花”机制实施以来,共对涉案的17个企业进行了细致的经济影响评估,采取防范措施62项,对涉嫌轻微犯罪的7名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人员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不起诉。在办理五莲县某有限公司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过程中,了解到该公司是招引的企业,解决了当地几百名农民的生存问题,且案发后涉案公司主动到党委政府说明情况、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着眼于该公司及当地经济的发展需要,针对评估预测的风险制定预案,按照法律规定对该公司及其他涉案人员作不起诉处理,得到了该企业及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
坚持理念创新,勇于创先争优。在全市率先开展类案专办机制、对交通肇事案件探索实行不起诉机制,出台了《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案件不起诉暂行规定》;在全市创新开展了“3+2+2”模式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共同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暂行办法》,办案时间同比缩短60%以上。五莲县检察院公诉科也先后被授予“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市青年示范岗”、“巾帼文明岗”、“市青年文明号”、“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记集体三等功。
来源: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推荐阅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