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幼儿园收费!莒县发布最新公告!
8月15日
莒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
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含营利性幼儿园)收、退费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关于幼儿园定价权限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发改成本〔2020〕297号)等文件规定,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拟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8月22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我局价格科。
联系电话:0633-6203319;
电子邮箱:jxwjbsfk@rz.shandong.cn。
附: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莒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15日
莒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含营利性幼儿园)收、退费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关于幼儿园定价权限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发改成本〔2020〕29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幼儿园收、退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退费规定
(一)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进行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不得跨学期、跨年度预收。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中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及时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三)幼儿园因放假及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停园(班)的,应当按停园(班)的实际工作日天数退还保教费。
(四)根据幼儿考勤情况,幼儿因自身原因整月未入园的,考虑管理费用支出等因素,保教费按照当月应缴费用的50%计退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照当月应缴费用的30%计退;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保教费不退费。
(五)幼儿办理退(转)园的,整月未入园的,保教费按月全部计退;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照当月应缴费用的50%计退;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保教费不退费。
(六)住宿费退费规定同保教费。
(七)伙食费按幼儿实际在园天数计收。
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退费规定
(一)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施收费前,应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保教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如协议中无涉及的,参照我县公办幼儿园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幼儿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幼儿园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对新招生幼儿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其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
莒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12日
信息来源:直播莒县 莒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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