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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人民政府最新通告!

2022-10-04 18:52:07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905 次 0 评论

莒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禁火范围

莒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山林、林场、墓地)内及距森林边缘1000米范围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

三、禁火内容

(一)除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吸烟、焚烧秸秆、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二)实施文明祭祀“零火警”,全面禁止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

(三)进入禁火区域旅游休闲及从事农事活动的车辆和个人,应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严禁携带任何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坚决消除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

(四)在禁火区域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及林区内居民、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服从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管理。

(五)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监护。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进入禁火区域引发森林火灾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有序建设林火阻隔系统,依法依规开设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完善森林消防水源。严禁破坏或非法占用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

(七)森林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护林员要坚守岗位,配齐人员,巡山护林。

(八)森林防火重点村要制定“村规民约”,充分利用“村村响”等多种方式宣传防火知识,林区、景区进山入口要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及防火警示旗、警示牌。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各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森林防火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组织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莒县森林火灾报警(举报)电话:119

莒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日

信息来源:莒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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