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发放12万购房补贴!涉及日照这些未棚改村街
日前
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政府网站发布
公开征求《关于对城区未棚改村街有基本住房需求村民
发放购房补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合理解决城区未棚改村街村民基本住房需求,县住建局起草了《关于对城区未棚改村街有基本住房需求村民发放购房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25日。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或建议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县住建局。
电子邮箱:jxzjjbgs@rz.shandong.cn
联系人:孙小杰
电话:6201200
附件:《关于对城区未棚改村街有基本住房需求村民发放购房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5日
附件
关于对城区未棚改村街有基本住房需求村民发放购房补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合理解决城市规划区内未棚改村街有基本住房需求村民的住房诉求,对该群体进行购房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棚改村街(共32个):城阳街道东陈家楼、靳家园、何亭子村、大湖村、后西关村、坝上村、邹庄子、史庄子、韩家菜园;陵阳街道杨家址坊、大埠堤;店子集街道西北崖、东穆家庄子、刘家坪、何家村、刘店村、大宋家村、小宋家村、杨家庄子;阎庄街道韩家官庄、孟家庄、三角汪、小河村、建华村、大长安坡、小长安坡、付家官庄、姚家村、陈家屯、姚家岭子、沈家村、杨家店子。已经实施棚改但未全部完成的村街适合本次补贴。
(二)户籍在上述村街,年满20周岁的农村居民(截止2023年12月31日)。
(三)申请人(以户为单位)应享受未享受宅基地使用权、无事实存在的宅基地,无其他违法占地。
(四)申请人在我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限一套,不含二手住房,不得购买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及各类保障性住房;购房房源由县住建另行发布)。
(五)申请人享受购房补贴期间,自愿放弃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的权利,不得再在本村购买宅基地,不得抢占、圈占集体土地建设住宅性质的房屋。
二、补贴标准及时限
(一)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村民,一次性发放12万元的购房补贴单。同时,在购房时享受1.5%的购房总价优惠。
(二)补贴时限。申请补贴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申请人持购房补贴须在1年内成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超出1年后购房补贴单无效。
三、办理流程
(一)报名申请。申请人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以及享受购房补贴期间自愿放弃申请宅基地的承诺书等。
(二)资格审核。由社区居委会组织进行初审;街道办事处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经管站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资格审查意见,同时报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公开公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时汇总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领取补贴。申请人持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审查意见、相关证件,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购房补贴单,并签订相关协议。
(五)选房购房。申请人持购房补贴单,选定在售房源中的楼房,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进行购房结算,完成购房程序。
四、其他要求
(一)关于补贴事宜。补贴购房截止2024年12月31日。购房补贴单可以用作首付,不允许更名、套现;以购房补贴单购买的楼房5年内进行交易的,申请人需在交易时退还购房补贴资金。每个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家庭)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一套房屋仅限使用一次购房补贴。房地产企业收集到的购房补贴单,按照县住建局与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协议约定进行兑现。
(二)关于部门分工。各街道负责组织宣传发动、资格审核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在售房源信息发布、购房补贴单发放及管理、购房合同签订备案管理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管理备案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购房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县住建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以购房补贴单购买的楼房交易登记管理等工作。
(三)关于追责问责。城区内未棚改村街有基本住房需求村民的购房补贴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工作中注重协调配合,严格把关、严防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对此类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信息来源:共享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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