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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城阳街道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2023-09-21 10:49:31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363 次 0 评论

2023年城阳街道乡村公益性岗位

人员招聘公告(第二批)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2023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安莒”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城阳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城阳街道辖区内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从街道辖区内自然村的村民中产生。

二、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8周岁,1955年9月至1978年8月期间出生人员)、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以及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二孩妈妈”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县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县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县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公安、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正常缴纳企业职工社保人员(含以灵活就业形式正常缴纳社保人员)、公职人员、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含企业职工、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原城镇公益性岗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三、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无传染病和不良嗜好;

(五)符合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岗位类型、名称、数量、职责

本次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共计31个,均为社会治理类岗位,岗位具体招聘数据见附件。

1、社区服务岗

(1)岗位数量:7个

(2)岗位要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热爱网格员工作,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社会基层治理的相关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服务意识强。

(3)岗位职责:全面采集网格内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信息;了解社情民意,收集群众诉求;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在网格内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排查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上访苗头,做到第一时间掌握实情上报;及时掌握网格内特殊人群和重点人员的动态,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向居民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知识;民生服务代办及其它工作事项等,服从街道、社区安排的各项工作。

(4)岗位待遇:880元/月

2、乡村网格员

(1)岗位数量:24个

(2)岗位要求:需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身体健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安排,有良好的工作执行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岗位履职要求。

(3)岗位职责:负责岗位所在自然村党群建设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社会治理等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工程、单村供水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水费征收工作。负责区域内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长效保洁工作,从事就业、农业政策等宣传、绿化管理、文明宣传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志愿服务,服从所在自然村党支部安排的各项工作。

(4)岗位待遇:620元/月

五、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复审审批、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到所在村委报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及聘用

申请报名人员由各自然村通过初审、民主评议、公示3天后确定相关人员。经村居(社区)汇总并填写审查意见后由街道复审,复审通过的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后上岗。

六、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终止劳动合同,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需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公岗办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岗位待遇保障

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实行政府补贴。依据岗位类型、劳动强度、经济发展水平、我县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分级分档发放岗位补贴,按月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到在岗人员银行账户(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县财政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八、其他

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

本公告由城阳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633-6222617

附件:2023年城阳街道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城阳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附件:

莒县城阳街道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配图

信息来源:莒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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