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圈(www.RiZhaoQuan.com)日照人自己的新闻自媒体网站,立足日照本土,聚焦本土民生,服务日照人民~

莒县警方发布重要通告!这些行为严惩!!

2020-02-11 16:29:32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2206 次 0 评论

莒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惩处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为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的;

二、外省、市重点疫情地区来莒人员或密切接触者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隐瞒发病症状,欺骗走访人员,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

三、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拒不按规定执行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的;

四、违反相关规定,举办群众聚集性活动,对疫情防控造成负面影响的;

五、拒不执行歇业、休市等疫情防控禁令、规定的;

六、编造散布谣言、造谣滋事,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七、趁机诈骗公私财物,侵占、挪用防疫救援款物的;

八、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推销商品和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

九、生产、销售伪劣防护产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

十、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倾倒或处置含有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

十一、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十二、寻衅滋事,阻碍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履行防控职责,干扰疫情防控的;

十三、辱骂、殴打医务人员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

十四、编造、谎报或者冒用他人名义向疫情防控部门提供虚假信息,干扰正常疫情防控秩序的;

十五、其他妨碍、扰乱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具有上述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法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莒县公安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信息来源:莒县公安

推荐阅读:快递要来了!多家快递公司复工了!

推荐阅读:日照新车网上临时号牌办理流程


来源:日照圈,转载请注明作者或出处,尊重原创!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