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五莲人才公寓可以申请啦!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才发展环境,切实保障高层次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吸引和集聚各类人才来莲创新创业,根据《五莲县人才公寓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莲人社字〔2024〕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五莲县2024年第一批人才公寓配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县内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来莲创新创业的人才及团队(非五莲籍优先),人才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在五莲无住房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通过我县申报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2.通过招商引资落地且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以及纳入县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的县外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每个项目可申请1套);
3.我县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我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人才;
5.我县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每年在莲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原则上每团队可申请1套);
6.其他急需、特需,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人才。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人才,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其中,硕士及以下学历已享受住房补贴、青年人才购房补贴、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等政策的,不再享受租金减免。
二、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4月13日8:30---4月17日17:30
特别提示:有承租意愿的用人单位及相关人才,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三、申请方式及配租流程
(一)申请。采用线上申请方式进行。用人单位根据人才情况,组织填写申请表(需人才本人承诺签字),整理并初审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申请材料顺序分别扫描成PDF格式文件,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单位+姓名+人才称号”,以添加附件的方式在规定申请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rzwlrc@163.com)。申请材料包括:
1.《五莲县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人才提供);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才工程入选证明等材料;
4.全职引进人才,需提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以查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为准);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薪酬支付证明;投资创业相关人才,需提供所创办单位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材料。
(二)配租流程。
1.资格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轮候选房人选范围,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审核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告知。
2.轮候选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行轮候选房。按照“高端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分配,根据人才层次、引进时间、申请时间的优先级确定选房顺序。根据房源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人才本人)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9室签字领取《五莲县人才公寓入住通知单》,以通知单序号顺序选房。具体选房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将在五莲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并通知相关用人单位。
3.签约入住。人才公寓管理服务单位与用人单位、入住人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预缴押金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人才公寓最长租赁期限为3年(累计计算),租赁合同每年一签。人才入住期间,人才公寓管理服务单位负责收取押金、租金及水、电、暖、气、网络等费用。人才公寓相关费用按月计算、按季度收取,押金在退租时退还。
四、房源及租金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共计16套(详见附件2),其中逸城山景小区1套,面积47.34平方,月租金800元;育才水韵小区15套,其中,面积50.02平方房间5套,月租金500.2元;面积48.87平方房间10套,月租金488.7元。
人才公寓配置电视、空调、热水器、茶几、沙发、床,申请人有看房意愿的,可集中组织现场看房或视频看房。
五、入住管理
1.入住人才仅享有人才公寓的居住权,供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和子女居住。入住人才要严格按照入住协议合理使用公寓及配套设施,协议期满后应及时腾退住房。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扩建、加建或改变内部结构,不得用于从事其它经营活动。
2.人才在入住期间变更工作单位,但仍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由新用人单位重新办理入住手续,入住时间累计计算。
3.人才入住期间,违反规定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的,依法全额追缴政府补贴的人才公寓租金。因使用不当、丢失或人为损坏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毁的,应当负责维修、重置或者赔偿。
六、退出管理
1.人才入住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入住资格,终止入住协议,并收回所住公寓:
①人事关系调离我县或者不在我县工作和生活的;
②在我县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
③转借、转租以及改变所住公寓住房用途的;
④破坏或擅自装修所住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⑤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的;
⑥其他需要取消入住资格的。
2.入住人才出现以上第①类情形的,原用人单位应当在人才调离的当月通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征求人才去向后,通知人才公寓管理服务单位办理人才公寓退出手续。出现第②类情形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实后,通知人才公寓管理服务单位办理人才公寓退出手续。出现第③④⑤⑥类情形的,由人才公寓管理服务单位按规定处理后,向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并办理人才公寓退出手续。
七、有关事项
五莲县人才公寓配租有关事宜严格按照《五莲县人才公寓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执行,相关政策由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地 址:五莲县城富强路218号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19室
联系人:纪培峰
联系方式:0633-7986126
附件:1.《五莲县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五莲县2024年第一批人才公寓基本情况表
3.五莲县第一批人才公寓实景图
信息来源:五莲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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