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再提高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2024-04-30 09:14:25
投稿人 : 那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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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政策要求,对我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困儿童等九类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再次提高。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977元/人/月和812元/人/月;城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1271元/人/月和1056元/人/月;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443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1954元/人/月。
新的保障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预计全年增加支出937余万元。区财政积极做好资金测算与筹措,全力保障提标资金高效拨付。截止目前,共拨付1-4月救助资金4475.02万元,惠及困难群众3.01万人,切实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
信息来源:日照东港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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