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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情防控规定!2家食品经营单位停业整顿!4人被处罚!

2022-10-25 08:34:10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005 次 0 评论

关于莒县2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规定的通报

为扎实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反进口冷链食品“八不”行为,做到发现一起,迅速处置一起、停业整顿一起、公开曝光一起,织密扎牢疫情防控网。现对2家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通报如下:

 1、莒县陵阳鑫隆肉食品加工店存在问题:加工进口冷链食品的搬运工、拆包工未参照专仓作业人员实施“三集中一隔离”闭环管理。

 2、莒县招贤聚财干货批发超市存在问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未注册使用“山东冷链”、未分区存储、未亮码销售。

以上2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已停业整顿,为从源头抓好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放心消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明确要求,各类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

◆提前24小时报备,

◆配合集中监管,

◆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

◆使用“山东冷链”,

◆索证索票,

◆分区存储,

◆亮码销售,

◆严格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等八项要求。

对违反以上八项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莒县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

2022年10月23日



10月22日,城东派出所辖区内某小区居民于某某在进入小区过程中,拒不出示健康码并辱骂现场工作人员,民警在后续调查中发现其在知情的前提下,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莒县公安局依法对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10月22日,城东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张某某在知情的前提下,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城东派出所依法对张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10月22日,店子集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内某公司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周某某、刘某某在知情的前提下,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店子集派出所依法分别对周某某、刘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目前,四人已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表示以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按时进行核酸检测。


以案释法

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等措施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在人民政府要求进行区域核酸检测的情况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因为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导致扰乱社会治安的,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处以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如果因拒不接受核酸检测的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如引发病毒传播等,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将面临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

信息来源:莒县发布  日照早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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