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莒县安庄镇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第二批)
2023年安庄镇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第二批)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2023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安莒”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安庄镇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安庄镇辖区内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二孩妈妈”群体。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县公安、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县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残疾人,是指县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在用人单位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后,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接受职业介绍服务三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8周岁,1955年11月至1978年10月期间出生人员)、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以及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二孩妈妈”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县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县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县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公安、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正常缴纳企业职工社保人员(含以灵活就业形式正常缴纳社保人员)、公职人员、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无传染病和不良嗜好;
(五)符合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类型、名称、数量、职责
本次招聘共计15个岗位,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2个,乡村公益性岗位13个,各岗位具体招聘数据见附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岗位名称:社会事务综合岗。
岗位数量:2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与文字功底,且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动手实操能力,吃苦耐劳,身体、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需求、胜任相应工作强度,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岗位职责:主要从事就业创业服务、劳动监察、农产品质量监督、思想文化宣传、社区网格巡查、社情民意收集、社区服务、卫生督导、民族宗教事务、残疾人服务、政府专职消防员等工作,同时做好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新村(村)社会事务综合岗
岗位数量:11个。
岗位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具备岗位履职条件。
岗位职责:根据分工,在行政村或自然村从事就业创业服务、劳动监察、农产品质量监督、思想文化宣传、社区网格巡查、社情民意收集、社区服务、安全应急、文明劝导、卫生督导、民族宗教事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同时做好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农村幸福院后勤岗
岗位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具备岗位履职条件。
岗位数量:2个。
岗位职责:①负责农村幸福院做饭保洁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②严禁加工腐败变质变色过期的食品及其原料。③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熟透,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④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荤素分开使用,生熟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前洗净、消毒,保持清洁。⑤食品加工前必须清洗,接触直接熟食前必须洗手消毒。⑥搞好灶间、食堂、配菜间卫生,养成良好个人习惯。⑦用餐完毕后及时将餐饮具清洗干净,保持餐饮具干净卫生。⑧其它:服从管理,按时上岗,保证劳务质量等;同时做好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复审审批、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其中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到所在村委报名;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到安庄镇人社所报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填写报名表。
(2)乡村公益性岗位需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及聘用
对申请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各自然村通过初审、民主评议、公示3天后确定相关人员。经村居(社区)汇总并填写审查意见后由街道复审,复审通过的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终止劳动合同,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需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保障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实行政府补贴,包含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按照1900元/月(含社保个人承担部分),按月发放到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实行政府补贴。依据岗位类型、劳动强度、经济发展水平、我县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分级分档发放岗位补贴,按月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到在岗人员银行账户(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县财政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七、其他
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
本公告由安庄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6871166
附件:1、2023年度安庄镇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2、2023年度安庄镇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安庄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信息来源:莒县融媒、安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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