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多人被罚!!岚山公安紧急提醒!!
近期
岚山公安采取多种形式
宣传禁燃限放规定及安全燃放知识
这里我们再次明确
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
但要避开禁放地点
注意安全,文明燃放!
大家一定要记住哦!
1月14日是北方传统的小年,岚山区禁燃限放工作迎来“第一考”。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指挥领导下,岚山公安全警动员,出动警力296人,联合街道党委、社区村居干部和志愿者近500人,到禁放区域的79个居民小区现场执勤,集中开展禁燃限放宣传、巡逻等相关工作,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期间,发现违规燃放行为10余起,劝阻教育20余人。
当晚8时许,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分局民警在岚山头街道海州湾小学附近抓获2名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违法嫌疑人,现场查扣烟花1宗。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请大家自觉遵守禁燃限放规定
切勿以身试法!
相 关 拓 展
《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你我共同努力
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共度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信息来源:岚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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