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涉嫌违法,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担责!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近日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对网上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打击整治行动,连续查处5起网上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案。
网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2024年1月29日,岚山头派出所抓获在网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张某,查明该张为获取非法利益,2024年1月份以来在微信群销售鞭炮,且无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2024年1月30日,虎山派出所办结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依法查明,违法行为人崔某为增大零售店业绩自建微信群通过网络发布烟花爆竹售卖信息的违法事实。1月31日网安大队抓获利用网络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内非法发布烟花爆竹售卖信息的宋某某。同日,韩家营子派出所快速办结一起在微信群内发布烟花爆竹售卖信息的案件。
2024年1月31日,网安大队根据线索将在网上非法售卖烟花爆竹两名嫌疑人抓获,并在其车内、车库及家中查获烟花一宗。查明该二人为牟取利益,2023年12月份以来通过网络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售卖信息售卖烟花爆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线上线下烟花爆竹销售信息的发布、经营、运输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现实中存在危险性,其批发、零售均需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经营(零售),同时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关联的是非法储存、非法运输,劣质烟花爆竹等问题,极易引发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 请大家务必依法经营、安全存储、文明燃放,共度一个文明祥和的新春佳节。
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信息来源:日照岚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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