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发布关于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
关于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四区一城”美丽花园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生活垃圾,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非指定地点、容器内倾倒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置,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严禁沿途丢弃、撒漏、随意倾倒。
三、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搞好门前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理,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
四、要自觉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对损坏、破坏、盗窃环境卫生设施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五、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将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六、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含装饰装修垃圾)的,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对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城市管理相关部门通过日常巡查、监控调取等方式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垃圾的并进行源头追溯查询,依法处罚。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同时对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区住建局:7986996,区综合执法局:2239099
特此通告。
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照市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
信息来源:岚山区综合执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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