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全体渔船:开渔在即,这些安全要点驻心间!
伏季休渔即将结束,渔业生产进入秋汛旺季,这个时期是海上航运繁忙时节,也是大雾、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的多发时节,更是海上渔船安全事故的高发期。请渔民朋友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 渔船出海航行、作业的适航条件
1.船体结构、性能及配备的设备应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要求。
2.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施如救生、消防、航行、安全救助系统船用终端等设备配备齐全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3.船舶证书证件齐全有效。①船舶检验证书;②国籍证书或登记证书;③捕捞许可证。
4.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普通船员必须持有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
5.装载合理,积载适当,船名号标写清楚。
★ 航行中应注意的事项
1.渔船在航行时必须派专人值班瞭望,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交接班应履行交接手续。
2.渔船不得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不得在禁航区航行。
3.渔船在航行、作业时应避开商船习惯航道。
4.渔船应按规定正确显示号灯、号型,按规定鸣放声号,准确表明自己船舶的动态。
5.渔船航行、作业必须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 锚泊时应注意的事项
1.锚泊前清查锚泊水域情况。
2.渔船不得在航道及禁航区内锚泊。
3.锚泊时应按规定正确显示号灯、号型,按规定鸣放声号。
4.向编组生产的领队船舶或岸台报告自己锚泊位置。
5.渔船在锚泊时必须派专人值班瞭望,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交接班应履行交接手续。
6.锚泊中注意天气变化,固定好船上一切活动物件。
7.锚泊中注意正常显示号灯、号型。
8.锚泊中注意定时测定船位,防止船舶移锚。
★ 避风前应做好的相关准备
1.保持船舶水密。所有水密门、舷窗、舱口、通风口、天窗、出水口及锚链筒灯,应加固或加盖,以保持水密。
2.保证排水畅通。所有排水机械、管路、阀门及甲板排水门等都应处于良好状态。
3.固定一切活动物件,如网具、曳纲、锚等。调整舱内外一切物件,如吊杆、渔获物及油、水等,降低船舶重心,提高稳定性。
4.检查舵装置及锚设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5.机舱人员应确保主机处于良好状态。
6.及时收听气象预报,注意风情变化。如遇台风和强热带风暴,应及时回港避风。
★ 渔船抗风等级规定
1.遇有五级以上风力,挂机渔船和木帆渔船不得出海;
2.遇有六级以上大风,44.1千瓦以下渔船不得出海;
3.遇有七级以上大风,294千瓦以下渔船不得出海;
4.遇有八级以上大风,所有渔船均不得出海。
★ 渔船日常防火应注意的事项
1.厨房内的油灶或煤灶,必须专人管理使用。油灶在生火时,油量要小,逐步加大,底盘内不要有积油。炉灶不用时要关紧油门,不准留火,杜绝火种。
2.安装取暖火炉或电炉,必须将炉子和烟筒附近的木壁用石棉板隔好,炉子下面要垫炉盘,炉子和烟筒要固定好。炉子要有专人管理,做到人走火灭,电炉断电。
3.火炉及厨房烟筒、机器烟包和烟筒附近,不准堆放木柴及其他易燃物品或烘烤衣服。
4.严禁用油料点燃取暖火炉;火柴杆和烟头必须随时熄灭,不准随手乱丢。
5.机舱内和其他有油部位,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必须将油清除干净,搬开易燃物品;备好灭火设备,确无火种才能离开。
6.机舱内不准用明火照明或烤油,不准抽烟,防止引起火灾。
7.电器设备和电缆破旧受潮时,应及时修复,以防漏电起火。
★ 渔船发生火灾后应采取的措施
1.减速并调整方向,使失火部位处于下风。
2.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关闭通往火场的所有通道。
3.移走火场附近可燃物,用水冷却火场周围舱壁和甲板。
4.根据火灾源的不同,选择灭火器材的种类。
5.明火扑灭后,应认真清理现场,彻底扑灭余火,防止复燃。
6.船员身上衣服着火,应迅速脱下着火的衣服,或就地打滚灭火,或跳进就近水源中。
7.轻金属、电、硫酸、油类、未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等引起的火灾不能用水扑救。
★ 船员落水后宜采取的自救措施
当有船员落水时,最好的办法是利用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进行互救,情况紧急时,落水船员应当采取以下办法自救。
1.选用正确的游泳姿势。一般宜选用仰泳姿势,以减少体力消耗。
2.脱掉或者割破穿着的塑料连衣裤,防止下肢浮起导致人体倒立于水中。
3.利用衣服自制临时浮具。
4.捞取海上漂浮物充当浮具。
5.除非过往船舶已经发现落水者,否则不应作无效果的游泳,避免消耗体能。
6.当接近过往船舶时,应采取立泳,将手举出水面摆动,在1000米以内时,大声呼救。
★ 渔船遇险时的求救方式
1.渔船遇险要利用:CDMA定位通信终端、船舶自动识别(AIS)终端、北斗卫星定位通信终端、短波(单边带)、超短波(对讲机)和卫星电话进行联系求救。
2.渔船遇险求救电话:
国家海事部门的救援报警电话:12395。
海洋发展主管部门的安全值班电话:
日照市海洋发展局 0633-8816652
东港区海洋发展局 0633-7689661
岚山区海洋发展局 0633-3677818
开发区海洋发展服务中心 0633-2959189
山海天海洋发展局 0633-3382501
3.发生海上事故应报告的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经纬度或渔区);
②双方船名、船籍港、船东及船舶所属单位的名称、功率;
③船上人员安全情况;
④船体的损坏情况;
⑤当时海上天气及海况;
⑥渔船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事故还应报告对方船名、船籍港、船舶的目的港、船舶的航向航速等。
希望大家牢记安全生产,高高兴兴出海,平平安安回家。祝大家有个好收成,平安幸福伴一生!
信息来源:日照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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