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生育成本 助力三孩政策--日照市提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的工作部署,促进三孩生育政策落地,日照市委市政府继续释放“民生红利”,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日照市职工和居民生育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大幅提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水平,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职工和居民生育医疗保障政策进行调整。生育待遇标准调整内容如下:
一、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为1000元。
二、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为:顺产3500元(医保基金支付3350元,财政补助150元),剖宫产4500元(医保基金支付4350元,财政补助150元)。
三、正常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女职工和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女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为3500元(医保基金支付3350元,财政补助150元)。
四、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未享受生育和医疗保险待遇的,按照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保障待遇。所需资金财政每人补助150元,其余医保基金支付。
正常参保的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在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病房顺产生育,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由医保基金、财政补助与定点医疗机构按人头定额包干支付。在其他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及剖宫产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支付标准的,按定额支付标准支付,超出定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低于定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在二级以下医院顺产生育,个人基本零负担。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一并发放。在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男职工申报生育待遇的,由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生育待遇新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以生育出院结算时间为准。目前,3894人实际报销生育医疗费和生育产前费1522万元,大幅减少了群众的生育成本。
信息来源:健康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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