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5部门联合印发重要通知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等5部门
关于印发《日照市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人社字〔2023〕5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功能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
现将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日照市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农业农村局
日照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日照市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是保持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支撑,也是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手段。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
(一)加强稳岗政策扶持。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援企稳岗政策,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进一步加大“免申即享”和“直补快办”工作推进力度,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最大限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
(二)健全稳岗服务机制。健全“招、育、留”全链条稳岗机制,搭建“日照公共招聘”掌上平台,线上线下同频服务,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定期发布规上工业企业急紧缺职业(工种),依托日照市用工余缺调剂平台,有针对性的发布用工余缺信息,积极缓解企业阶段性、季节性用工矛盾,稳定企业就业岗位。保障好共享用工中劳动者权益,同步推动稳就业、保用工,努力将农民工稳在当地。
(三)强化用工保障服务。开展稳岗就业保障行动,针对省、市、县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做好人社专员“点对点”保障服务,常态化开展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月度调查,规上工业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季度调查,完善企业用工需求、求职需求、人社服务专员等3张清单,“一企一策”服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四)开展稳岗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服务月”等重点稳岗专项服务活动,突出招聘方式特色,打造分散式、行业性、小型化招聘,支持在街道(乡镇)开展招聘活动,推动岗位信息下沉社区,多种模式“同步送岗”。
二、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五)就近开发就业岗位。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民工家门口就业。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建立项目投资、产业发展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吸纳当地农民工参加工程建设,为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
(六)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积极引导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高质量建设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场地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打包办”“提速办”,推荐带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的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入驻,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培育、孵化、加速等创业扶持。
(七)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强化东西部协作与重庆市黔江区、新疆麦盖提等对口支援地区协作机制,加强与甘肃定西市对接联系,进一步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力度,开展联合招工、培训、点对点输送等,为农民工务工提供支持。健全跨区域就业服务机制,动员市场化人力资源公司参与,完善岗位收集、精准匹配、高效输出全流程服务,帮助输转有意愿外出的农民工就业。
(八)搭建劳务输转平台。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作用,实施人力资源效能提升行动,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招聘、重点行业企业用工、重点群体就业、促进灵活就业、劳务协作等服务,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率、低成本、全流程的劳务输出服务,帮助农民工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对响应政府部门号召助力就业创业、稳岗扩岗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
(九)培树特色劳务品牌。依据地区产业基础发展优势和地域文化特色,加强劳务品牌发现培育,构建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劳务品牌体系。创建培育一批如“预制菜”“港口装卸”“刘官庄吹塑”等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省级、市级劳务品牌,培育一批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开展劳务品牌宣传推广,推出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以及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壮大更多劳务品牌。
三、帮扶贫困大龄农民工就业
(十)优先帮扶贫困人口。实施防止返贫帮扶行动,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优先留用贫困人口,对失业的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
(十一)精准帮扶大龄民工。收集适合大龄农民工的就业岗位、零工信息,在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中持续发布。尊重大龄农民工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指导企业根据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有就业需求的,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十二)加大兜底安置力度。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重点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等群体,开发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得在现有规定外另行设置年龄、学历、残疾等不必要限制条件。综合考虑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定期考核工作成效、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确保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水平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应退出岗位。
四、强化农民工服务保障
(十三)精准提供就业服务。实施就业服务提质行动,落实农民工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均等享受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优化零工服务,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加大零工信息归集推介力度,建立“即时快招”服务机制,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优化“互联网+就业”线上服务,满足农民工求职就业需求。
(十四)广泛开展技能培训。以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等为重点,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围绕市场急需紧缺工种,为农民工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和适应性培训。鼓励各区县、功能区紧密结合劳务品牌、乡村振兴特色产业、职业培训“一县一项目”建设、山东手造、鲁菜师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开发完善一批特色品牌职业培训项目,形成特色职业技能培训标准,不断优化培训内容,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积极推进乡村建设所需的农业农村本地人才技能培训,为不愿外出农民工提供种养殖等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和其它涉农技术培训,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能力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帮助稳定收入水平,培养一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
(十五)切实维护劳动权益。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劳动合同、最低工资、工时等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持续深化推进根治欠薪,畅通线上线下维权渠道,完善根治欠薪工作日常监督机制,压实属地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推动涉嫌恶意欠薪犯罪案件快速进入司法程序,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支持有条件地区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劳动维权相关信息,提供免费维权咨询服务。
五、压实农民工工作责任
(十六)做好就业失业监测。推进农民工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信息更新工作,紧盯“山东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录入,及时掌握农民工基本构成、就业流向、技能、参保等情况。加强重点时期农民工流动监测,助力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返岗复工服务保障工作。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聚焦未就业和就业不稳的脱贫人口,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加强与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数据库等信息比对,开展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准确掌握就业失业状态,完善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求职招聘、移动通信等大数据运用,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变化、疫情等对就业影响,紧盯重点领域建立规模性失业风险捕捉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十七)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将其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重点,坚持市场就业和政府促进相结合,层层压实责任,健全机制,综合施策,稳定城镇常住农民工就业,困难农民工及时得到救助,确保农民工就业形势总体平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工作和生活困难农民工兜底保障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抓好项目投资带动就业,积极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农民工就业;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各项工作资金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大乡村地区一二三产业岗位开发力度,拓宽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十八)培树典型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受众面广、宣传效果好的新媒体,大力宣传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广泛挖掘农民工就业创业典型案例,举办好“日照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竞赛活动,讲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故事,展示新时代农民工风采,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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