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日照26条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日照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关于征求《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个体工商户健康高质量发展,日照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起草了《关于支持全市个体工商户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市个体工商户、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建议。时间:4月1日-4月30日。
联 系 人:闫光舰 8816009 葛敬敏 8816080
公务邮箱:sd8816009@rz.shandong.cn
附件:《关于支持全市个体工商户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4月1日
附件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更加精准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日照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一)减征“六税两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体工商户减按 50% 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自行申报即可享受减免,对未享受优惠的纳税人,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平台跟踪处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辅导力度,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落实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符合制造业等行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2 年 5 月至 12 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缓缴费款可于 2023 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 2023 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已在 2022 年底前申请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缓缴期满后一次性缴纳缓缴费款有困难的,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后,可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缓缴费款金额以月度缴纳费款为最小单位,原则上每 2 个月缴纳不低于 1 个月度的缓缴费款;全部缓缴费款应于 2023 年底前补缴到位。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辅导,使辖区内缴费人及时了解、掌握社保费缓缴分期政策内容。
(四)推动减免收费。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的个体工商户会费。鼓励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为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食品、纤维制品质量等检验检测 服务。有效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大企业拖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账款问题。
(五)实施个体工商户歇业制度。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支持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依法申请办理歇业备案。开展“帮代办”服务,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 “一窗通”系统实现歇业备案全程网办。对市场主体歇业依法不增设前置条件,运用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大数据,依法对未结事项及时提醒、对申报事项进行简化、对风险应对进行规范。简化歇业期社保办理手续,帮助个体工商户降低维持成本。
二、加大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力度
(六)扩大信贷规模。加强政银合作,持续开展“齐心 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行 动,通过组织开展银企对接、上门服务等方式,提高贷款精准度和便利度。开展“携手联贷.益企惠商”专项行动,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要求,针对个体工商户“无抵押”“轻资产”特点,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住宿餐饮、批 发零售及生活服务业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增量扩面。
(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与财政贴息。各县(市、区)及功能区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贷款额度,自行提高标准的,超出部分产生的贴息由同级财政负担。
(八)强化融资展期纾困。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市场化原则, 灵活采取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合理延长贷款期限,做好资金接续,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九)持续降低融资成本。持续释放 LPR 改革效能,提升辖区内银行机构运用 LPR 能力,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创新产品、 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减免业务收费等形式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让利,2022-2024 年,全市每年让利金额占全省的比例与信 贷总量占比大致相当。
(十)优化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面向新产业、 新业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 务,完善新市民等群体保险产品,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探索开展因疫情等不可抗因素导致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高对餐饮业个体工商户的保障程度。
三、助力个体工商户提升市场竞争力
(十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对个体工商户在内的 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就业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创业能力,稳定商户经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十二) 加快发展线上商业模式。鼓励互联网平台企 业对零售、小餐饮、便民服务等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放宽入驻条件,简化运营规则,开展入驻个体工商户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提升线上经营水平。坚持“请进来”和 “走出去”相结合,会同相关高校、电商培训机构、知名电商平台等,采取线下培训、线上培训、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网络营销能力。
(十三)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常态化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服务清单,全媒体、多维度广泛宣传和解读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商户面对面送达、指导。大力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建立“综合服务中心+ 园区工作站+龙头企业”的实体服务平台和“互联网+”云服务平台。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鼓励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提供质量基础能力、商品条码知识培训以及产品质量、检验 检测技术、标准、管理体系、节能减排、能源计量审查、计量校准等专家咨询服务。
(十四)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日照受理窗口服务能力建设,向个体工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专利商标申请注册及相关服务,进一步提升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意识。
(十五)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指导各县区(功能区)建立完善“个转企”培育库,宣传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有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帮扶、引导、培育。在办理企业登记时,经审核,使用原字号、行业特征符合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存在与现有企业重名、近似等情况的,允许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支持个体工商户 将拥有的商标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对转型升级企业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帮助解决新升级企业经营困难, 尽快做大做强。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对首次“个转企” 企业给予奖励。
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十六)优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变化,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按照“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办理。登记机关通过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方式和登记窗口线下方式等多种途径,向申请人明确告知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法律风险等信息,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办理方式。经营者变更后,及时将相关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
(十七)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协会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与开展涉企合规工作、“千名律师联百会进千企”等活动相结合,通过开展法律云课堂、组建法律公益服务团、公益服务专家消费专场服务等方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纠纷。
(十八)优化信用监管。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加大年报的宣传力度,扩大个体工商户年报知晓度,避免因漏报、误报、迟报年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细化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对符合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信用修复工作;对不再经营个体工商户提出注销建议,提高个体工商户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信用积累意识。
(十九)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监管。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等领域,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清理整治,重点整治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自立项目乱收费、不严格执行惠企纾困收费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
(二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健全审查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做到政策措施出台必审查、审查必规范,保障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不正当竞 争行为。
(二十一)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柔性执法,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社会危害不大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
五、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二)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 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党员 “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等活动,持续开展“党建+证照示范”“党建+放心消费”“党建+诚信经营”“党建+食品安全”等活动,提升个体工商户凝聚力和向心力,守法诚信经营。
(二十三)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进一步调整完善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报告、定期会商通报、联合调研督导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工作推进,协调解决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功能区)及早建立扶 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县两级联动机制, 群策群力,推动各项政策精准直达、落地见效。
(二十四)发挥个私协会服务作用。进一步强化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当好个体工商户的联络员、 信息员、服务员,开展创新创业政策宣传引导,组织宣传培训、 银企对接、用工对接、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帮助个体工商户 解决融资难、用工难、转型难等问题。深入开展“增加一个就业岗位”和“问情服务”等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各类经贸交流活动,广泛开展敬老、济困、助学、拥军等各类公益慈善活动,引导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
(二十五)加强个体工商户发展监测。区、县分别在市场监管所等设立一批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建立联系点工作情况定期上报、跟踪调查、定期通报等制度,加强个体工商户发展监测,跟踪个体工商户经营形势变化,做好活跃度、经营状况、相关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调查,动态掌握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和生产经营困难。指导联系点探索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为研究完善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提供决策辅助。
(二十六)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归集有关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优惠政策,形成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包”,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宣传媒体,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政策宣传,确保个体工商户知晓政策、熟悉政策,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及时总结推广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信息来源: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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