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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官方最新回应!

2024-01-30 10:33:42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284 次 0 评论

日照12345

市民来电热点问题解答

 NO.1 

请问我市目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复:2024年1月1日起,根据鲁财社〔2018〕86号文件“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规定,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为350元/月,其中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300元/月,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50元/月。

NO.2 

请问如何开展2024年度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答复:根据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要求,我市于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开展2024年度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全市参保企业应按照职工2023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基数。职工工资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为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参保企业通过“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的“企业缴费基数申报”模块,为所有职工申报缴费基数。无论工资是否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上限,都应按照实际工资数额如实填报。

NO.3 

请问哪些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待遇?

答复:根据《日照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待遇:(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及其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且女职工连续缴费12个月以上期间生育的。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全体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2个月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生育待遇的,由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的生育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NO.4 

请问生育津贴与工资能否重复享受?

答复:根据《日照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NO.5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吗?

答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信息来源:日照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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