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四部门联合开展“住宅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居民住区”消防安全防控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组织对全市“住宅区”消防安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01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所指住宅区是指全市范围内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居民住宅区,不包含单层住宅。
02
二、排查整治重点
01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 居民住宅建筑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备案);
2. 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是否与建筑保持安全距离或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集中充电设施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存在飞线充电情况;
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24小时值班,每班次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
4. 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5.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楼梯间及其前室、走道内是否堆放杂物;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或堵塞;举高消防车扑救场地是否被占用,是否有明显标识;
02
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履职情况
1.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灭火和疏散演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住宅建筑,其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与符合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2. 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3. 是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防火巡查、检查是否流于形式。
4. 是否引导居民做到“三清三关”(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
0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情况
1. 建筑消防设施维保企业执业人员是否由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现场执业,执业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到现场执业或走过场,出具虚假、失实的报告书;
2. 建筑消防设施维保企业出具的维保报告书是否与单位消防设施实际情况相符,维保项目是否全面,维保过程是否存在有意漏项、甩项行为,是否有技术人员和被维保单位的签字并盖章确认;
3. 维保后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03
三、排查整治措施
01
开展排查整治
各区县(功能区)消防、公安、住建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参与,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排查计划摸清居民住宅区底数实情。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属地政府要组织居(村)委会、网格员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展排查整治,建立排查台账;公安部门要指导公安派出所抓好辖区居(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提供消防技术支持;住建(综合执法)、消防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02
畅通部门协作
消防、住建和公安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定期通报排查整治情况。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企业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以及飞线充电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报告;公安派出所对发现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超出公安机关处罚权限的要及时通报移交消防、住建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程序提请属地政府挂牌督办。
03
落实防控措施
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要定期开展会商研判,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确实难以短时间整改的,属地政府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村)委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进一步强化火灾防控水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需要相关部门综合施策的,要提请属地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具体防范措施。
04
强化消防宣传
要教育引导群众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火灾自救逃生知识。要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引导居民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活动,做好入户消防安全宣传,通过面对面讲解、发放宣传手册、消防安全明白纸等形式,将消防安全常识送到群众身边,打通消防宣传“最后一公里”。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高频次播放消防提示和警示信息,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信息来源:日照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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