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日照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日照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汇总
01住院类
市内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起付线:
一级医院:
实施基药制度:首次300元,第二次200元,以后每次100元
其他一级医院:首次500元,第二次400元,以后每次100元
二级、三级医院:
首次5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取消。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
实施基药制度:起付线至30万元报销90%
其他一级医院:起付线至30万元报销80%
二级医院:
起付线至5000元报销70%
5000-15万报销75%
15万至限额报销80%
三级医院:
起付线至1万元报销55%
1万-15万报销60%
15万至限额报销75%
转诊转院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起付线:
同市内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
政策内合规费用先自付10%,剩余部分同市内三级医院
异地长期就医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起付线:
同市内同级别医院
报销比例:
同市内同级别医院
异地非联网医院住院
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协议医院个人先自付10%、非协议医院个人先自付20%、急诊个人先自付30%,剩余部分与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相同
02门诊类
普通门诊
(1)按学制缴费并参加集体签约的在校学生,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就医,600元以内部分,每次就医起付线10元,剩余部分报销60%;
(2)其他居民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村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不需要签约、无起付线,400元之内报销5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0元(60岁及以上老年人、计生特殊家庭、贫困人口、残疾人重点人群230元);在其他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需签约,600元以内部分,每次就医起付线10元,剩余部分成年居民报销50%、未成年居民报销60%。
特殊疾病门诊
特殊疾病门诊一个年度起付线500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与市内住院相同。
尿毒症门诊透析:血液透析收费标准为三级医院380元/次、二级医院360元/次,血液滤过680元/次。连续缴费二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符合门诊透析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的补助40%。
03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2020年起1万元),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0%,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2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5%;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70%,30万元以上的部分(含30万元)补偿75%。个人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40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落实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其起付标准降低至5000元,起付标准至10万元报销65%,10万元至30万元报销75%,30万元以上报销85%,取消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居民使用特药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支付限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不设起付标准。
04医疗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后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为70%,年度最高救助额度1万元。
01再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因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出,经“五重保障”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5000元),按照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额不超过2万元。
特病(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费,18岁及以下患者,按10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标准2万元;18岁以上患者,按7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标准1.2万元。
信息来源:山东省五莲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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