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余张罚单!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严查!
9月1日起,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路,否则将面临处罚同时,全市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同步开展!9月1日,日照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违法行为的首张罚单已开出!
9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将不得上道路行驶。为做好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日照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将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作为交通秩序整治的切入点,迅速行动起来,制定整治方案,细化治理措施,切实把警力部署到重要“路口、路段”,形成严管严查、常态治理态势,加强交通高峰时段和重点路段的管控疏导及查处力度,让群众看到公安交管部门整治行动的决心和通行秩序的变化,推动市民电动自行车出行文明素质和法治意识整体提升,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
9月1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缉查铁骑队员和交警直属大队、东港大队巡查铁骑队员在商场、医院周边路口路段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逆行专项整治行动。
期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执法依据,把握执法方式,用足执法手段,强化执法震慑力,严查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违法行为。对未挂牌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督促尽快办理登记挂牌;对已登记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认真核查后督促尽快安装;对确属电动摩托车的,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督促驾驶人员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在切实加大现场执法和劝导力度的同时,日照公安交警联动市级各主流新闻媒体开展随警报道、执法直播、警示曝光;出动流动宣传车,在人流较集中的路段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制作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宣传展板,设置现场警示教育点,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当日,除了日照公安交警在市区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外,莒县、五莲公安交警大队也同步在城区、乡镇主要路口路段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陆续对未悬挂号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现场开出第一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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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早高峰期间,交警东港大队巡查铁骑队员联合志愿者在济南路与嘉阳路路口查扣2辆无牌电动自行车。同时,查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8起、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1起、行人不走人行道2起。
▲ 交警开发区大队巡查铁骑队员在北京路与黄海二路路口查处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3起、行人不走人行横道2起、非机动车不靠右侧非机动车道行驶8起。
▲ 港航公安局交警大队巡查铁骑队在辖区车流量较大路段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查处行动。
▲ 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查铁骑队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并邀请当地媒体记者进行曝光和宣传。
▲ 五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重要路口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对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人依法进行处罚。
截止到9月1日18时,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150余起!
全市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进行中......
为建立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全市公安交警各大队加强警种协调联动,并积极商请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常抓不懈,推动政府出台回购、置换等政策,形成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坚决防止虎头蛇尾和“一阵风”“运动式”整治,始终保持严管严查严处态势,坚决杜绝问题反弹。
电动自行车处罚相关依据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八条 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七十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信息来源:日照早新闻 日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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