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关于电动自行车牌照办理通知,以及违规处罚公布
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截止日期为今年8月31日。按照山东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自9月1日起,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有15天的缓冲期。自9月16日0时起,非新购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业务全面停办。市民在9月1日后购置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可以到就近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挂牌办理。
居民有相关业务请咨询就近各车管所。
日照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7998126 7998107(企业、单位的大宗业务)
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车管所 7998057
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港大队车管所 7992018、7992080
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岚山大队车管所 7998211
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日照港大队车管所 7386579
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山海天大队车管所 7998305
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车管所 7992223
日照市五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5883980
日照市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7977666
电动自行车处罚相关依据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八条 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七十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上道路行驶
违者将予以扣留并按照规定处罚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有以下行为
交警将责令改正,处警告、罚款!
1、电动自行车车牌必须挂在车辆后方吗?
答:应悬挂在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后方,一般电动自行车后方都留有位置。
2、电动自行车车牌能不能补办?
答:目前,电动自行车车牌还无法进行补办。
3、挂绿牌的电动自行车不能载人吗?
答: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另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
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同时,《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或者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4、喝酒后可以骑电动自行车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2)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三)不得醉酒驾驶;
信息来源:直播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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