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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3艘养殖渔船超抗风等级出海作业被查处!

2022-03-23 13:17:22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011 次 0 评论

3月15日,山东省气象局发布寒潮蓝色和海上大风黄色预警信号,根据《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规定,市海洋发展局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全市294千瓦(含)以下渔船一律于15日18时前至港或就近择港避风。

通报!3艘养殖渔船超抗风等级出海作业被查处!配图

 布设在黄海中心渔港的电子监控记录显示,当夜仍有鲁日开渔养6*303、鲁日开渔养6*301、鲁东港渔养6*288三艘小型渔船涉嫌遮挡船名号、超抗风等级违规出海作业。该三艘渔船极易发生渔业安全事故。

 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展开调查,迅速掌握3艘违规渔船基本情况,调度违规渔船立即返港,下达了禁止离港通知书。调查后,拟依据《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对船舶经营人分别罚款5000元,依据《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对船舶经营人分别罚款1500元。

下一步,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将加大海上安全执法力度,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涉案渔船经营人,特别是对超抗风等级出海作业的,第一时间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以儆效尤,引导广大渔民守法生产。

法条链接:

 《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超抗风等级作业或者未按照规定转移渔业船舶上的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渔业船舶的船名、船号未按规定刷写、悬挂,或者遮盖、涂改、伪造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来源:日照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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