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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干货!日照发布《人才政策概要》

2019-04-14 12:50:35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818 次 0 评论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政策知晓度和使用效率,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出台的人才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分人才工程、人才管理、评价激励、平台载体、人才服务、资金扶持等6个方面,汇总了形成了《日照市人才政策概要》,方便用人单位和人才系统了解、快速查询、正确使用各项政策,助力优化提升人才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双招双引”工作力度,推动人才政策落地落实,为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创新型城市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人才工程

1、院士:对全职引进和培育的、符合省规定条件的院士等顶尖人才,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日发〔2018〕36号)

2、国家“千人计划”:对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给予100万元配套津贴;对新入选的“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专家,给予50万元配套津贴。(日发〔2018〕36号)

3、国家“万人计划”:对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科技创新创业类“万人计划”专家,给予100万元配套津贴;对新入选的其他类别“万人计划”专家,给予50万元配套津贴。(日发〔2018〕36号)

4、泰山学者工程:对新入选泰山学者的专家,给予50万元配套津贴。(日发〔2018〕36号)

5、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对新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专家,给予50万元配套津贴;对通过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专家评审但未最终入选的人才团队项目,纳入“日照英才”产业领军人才汇聚计划考察范围。(日发〔2018〕36号)

6、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对特别优秀的顶尖人才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对新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津贴。(日发〔2018〕36号)

7、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对新入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给予10万元配套津贴。(日发〔2018〕36号)

8、外专双百计划:对新入选省外专双百计划的专家,给予50万元配套津贴。(日发〔2018〕36号)

9、“齐鲁”系列人才工程:对新入选齐鲁首席技师、齐鲁乡村之星、齐鲁和谐使者、齐鲁金融之星等省级高层次实用人才工程的,管理期内市财政每月再给予1000元配套津贴。(日发〔2018〕36号)

10、西部人才计划:对省、市选聘的科技副县长(区长、主任),给予10万元科技副职工作专项经费;对区县、园区选聘的科技镇长团、科技副镇长(主任),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科技副职工作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根据实际在岗天数为科技副职发放生活补助;报销科技副职往返派出地和挂职地之间的交通费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4次。科技副职本人促成人才引进的,视同社会个人享受市、县(区)有关招才引智奖励政策。(日组字〔2019〕5号)

对新入选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专家,给予10万元配套津贴。(日发〔2018〕36号)

11、“日照英才”产业领军人才:每年重点扶持10个左右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30个左右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6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人才。

对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经认定,按照一般不高于实际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项目单位最高500万配套扶持。

对于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新项目,经认定,按照一般不高于市级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项目单位最高300万元配套扶持。

对于全职在日照工作、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经认定,3年内市财政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报酬30%的比例,给予人才津贴,每年最高50万元。

对于柔性引进的、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经认定,3年内市财政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报酬30%的比例,给予人才津贴,每年最高30万元。(日发〔2018〕36号)

12、海外引智专项计划:自2018年起,利用5年的时间,引进20个国际知名的高层次非华裔外国专家(团队);柔性引进20个纳入高端外国专家年薪资助制度的外国专家。

对列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计划”的非华裔外国专家(团队),个人项目资助标准最高为140万元(以人民币计,下同),平均不高于100万元;团队项目资助标准最高为340万元,平均不高于300万元。

对柔性引进的高端外国(境外)专家根据各单位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的年薪高低,按照20—30万元、30—50万元、50万元以上3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30%、40%、50%的标准给予资助,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最多连续资助三年。(日政办发〔2018〕9号)

13、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20名,管理期限为4年,新入选的专家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津贴。

14、日照系列实用人才工程。具体分为支持高技能人才的“日照首席技师”、支持农村实用人才的“日照乡村之星”、支持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日照和谐使者”,均为4年管理期,期间给予每名人才每月1000元政府津贴。(日发〔2018〕36号)

支持一线统计人员的“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管理期为4年,期间每人每月给予500元政府津贴。(日统字〔2018〕3号)

15、高技能人才培育计划。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招聘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6名的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编制部门同意,可采取直接考察或简化程序的方式组织招聘,职业院校参照执行。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分别给予一次性2500元、3000元职业技能提升奖励。(日发〔2017〕19号)

对获得市“技能之星”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3000元奖励。支持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对每年累计向企业输送100名以上中级及以上技工的院校,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对基地开展继续培训的,每向企业输送1000名中级及以上技工,给予10万元奖励。

企业从市外全职引进齐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及以上层次的高技能人才,经认定,按照其年薪的30%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次最高1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日发〔2018〕36号)

人才管理

1、市人才创新发展院,入院人才新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限制,由市人才创新发展院直接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并理顺档案工资。新入院人才,按照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称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并理顺档案工资。入院人才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按照市人才创新发展院下达的缴费额,于每月10日前足额划入人才创新发展院,由人才创新发展院代为缴纳。(日人社发〔2016〕4号)

2、市企业发展研究院,市内企业及民办高校、医院等引进的,经按程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符合相应评聘条件的,均可在市企业发展研究院评聘教授、副教授职称。(日人社发〔2016〕8号)

3、改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方式。对基层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优先准予用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按规定自主制定、执行用人计划,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备案制管理。对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落实急需紧缺人才薪酬管理办法,鼓励用人单位对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和年薪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日发〔2017〕19号)

4、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实行动态调整,高校、科研院所根据规定自主设置岗位,报主管部门备案后,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可统筹使用。(日发〔2017〕19号)

评价激励

1、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市级认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创业团队带头人、市突贡专家等),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在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事业单位各类用工),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只限通过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系列;以考代评系列按国家考试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符合条件者,可直接申报中级及以下相应职称。(日人社规〔2018〕1号)

2、日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奖金为20万元人民币。(日政发〔2017〕12号)

3、对在日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由同级财政给予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日发〔2018〕36号)

4、对获得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奖励的个人(团队),给予3万元—50万元奖励,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团队)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获奖者奖励的10%)。(日发〔2018〕36号)

5、支持引进先进技术。对技术合同登记、专利权转让登记或专利实施许可备案额度在50万元以上从外市引进的先进技术项目,在有关项目登记或备案实施后,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效果,给予技术交易额10%补助,每项最高补助30万元。对促成不低于5项外地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30万元。(日政发〔2017〕13号)

6、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大型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后补助,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研发投入1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补助经费最高1000万元,在省财政承担50%的基础上,市财政承担30%、区县财政承担20%(市属企业由市财政承担)。(日政发〔2017〕13号)

7、日照市专利奖励办法。对获得奖励的申报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分别为特别奖10万元、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获奖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当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日政办发〔2017〕23号)

8、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经认定,分别补贴2万元、5万元。对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2000元/岗位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每月由所创办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发放11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日办发〔2017〕45号)

9、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对2017年后仍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在现编制和岗位空缺的情况下,也可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办发〔2017〕45号)

10、市科学技术合作奖奖金为8万元人民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6万元、4万元和1.5万元人民币。(日政发〔2017〕12号)

11、人才荣誉体系建设。设立日照杰出人才奖,每2年评选一次,表彰为日照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设立日照优秀人才奖,每年评选1次,表彰日照引进、培育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日发〔2018〕36号)

平台载体

1、支持企业争创各类人才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企业人才科技创新平台,给予10万元—50万元配套扶持。(日发〔2018〕36号)

2、支持区县政府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区县政府投资或参与建设的创新创业街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农科驿站)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专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集聚区,经考核认定,给予区县政府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补助。(日政发〔2017〕13号)

3、支持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对现有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业科技园),经评估为优良的,每年给予3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最多连续补助2年。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农业科技园区)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新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农业科技园区)给予30万元补助。经考核认定,每年最多给予10万元创业服务补贴,最多连续补助2年。(日政发〔2017〕13号)

4、支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和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每个研究院吸纳10名以上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团队,达到国内产业技术创新先进水平,经评审认定后每个给予50万元—200万元科技经费补助。市内企事业单位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平台、高层次科技人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对购买的研发设备,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研发补助。对新升级为省级、国家级的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科技经费补助。(日政发〔2017〕13号)

5、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帮助引进高层次人才,新引进诺贝尔奖等国际级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以及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分别给予每人次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日发〔2018〕36号)

6、鼓励科技副职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对建成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帮助企业成功设立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开展产学研合作等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给予科技副职本人5000元—5万元的奖励,从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日组字〔2019〕5号)

7、支持企业在省外、国(境)外建立离岸创新创业机构,对其中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市级人才工程。对国(境)外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视其人才引进使用数量和基地规模,经认定,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日发〔2018〕36号)

8、日照市技师工作站:由市级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工作站所在区县、行业(企业)、技工院校也要安排适当资金予以支持。(日人社规〔2017〕1号)

人才服务

1、为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配备服务专员。(日发〔2018〕36号)

2、建立“阳光惠才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全部纳入服务范围。按规定安排入学、优先就近统筹安排,帮助解决人才子女就学问题。采取对口安排、协调解决和定期补助等方式,妥善安排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就业。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开展免费体检和休假等方式。(日发〔2018〕36号)

3、做好人才安居工作。对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在城区无住房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2年内可由所在单位提供租房或免费居住条件。

全职引进和培育的、符合省规定条件的顶尖人才可申请100万元购房补贴;全职引进和培育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以及同等层次人才,在日照首次购房的,可申请6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全职来日照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工作满5年,在日照首次购房的,可申请15万元购房补贴。(日发〔2018〕36号)

资金扶持

1、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领支撑产业发展。市内企事业单位牵头新成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科技经费补助。(日政发〔2017〕13号)

2、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分别50万元、3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经费补助。(日政发〔2017〕13号)

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科技经费补助。根据评估情况,给予优秀企业30万元科技经费补助。年度内按最高级别只补助一次。(日政发〔2017〕13号)

4、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企业评估情况,给予优秀企业10万元科技经费补助。对参与创新创业的中小微企业使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的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的,在省财政补助40%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使用费用40%的补助。同一中小微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小微企业给予适当经费奖励。(日政发〔2017〕13号)

5、支持鼓励发明创造。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000元奖励,对年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日政发〔2017〕13号)

6、支持企业专利运用。对被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培育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经费补助;对被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经费补助。年度内按最高级别只奖励一次。(日政发〔2017〕13号)

7、支持创制技术标准。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给予30万元奖励;主持制定国家标准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前5位起草单位,给予1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前3位起草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内按最高级别只奖励一次。(日政发〔2017〕13号)

8、支持种业科技创新。对当年通过国家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的科技研发主持培育单位,根据效益情况,给予30万元补助;对当年通过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的科技研发主持培育单位,根据效益情况,给予10万元补助。年度内按最高级别只补助一次。(日政发〔2017〕13号)

9、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和30万元经费;对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或技术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经费补助。(日政发〔2017〕13号)

10、加大科技奖、专利奖支持力度。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获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和中国发明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省专利奖一、二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优秀发明家称号的企业和省优秀发明人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年度内按最高级别只奖励一次。(日政发〔2017〕13号)

11、择业期(毕业3年内,下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日照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500元社保(房租)补贴,对国家、省属驻日照高校引进的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通过申报认定的方式发放生活补贴;择业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日照企业就业的,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400元社保(房租)补贴;择业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到日照企业就业的,每月发放800元补贴,自2018年应届毕业生开始发放;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发放1100元补贴。

对国家、省属驻日照企业引进的,符合日照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和重点产业发展要求的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经认定,给予相应补贴。以上补贴连续发放3年。(日发〔2018〕36号)

12、从市外全职引进和新培养入选国家、省级高层次医疗卫生、教育教学、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人才,3年内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补贴。对新入选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内市财政给予每月2000元津贴。(日发〔2018〕36号)

13、提高科技副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挂职期间,科技副职本人科技成果在当地企业成功转化的,科技副职本人可按规定获得技术转让所得收益,所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收入按规定减半计入当月工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科技副职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技术合同标额最高1.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万元,从市科技创新专项经费中列支。(日组字〔2019〕5号)

来源:主流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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