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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要通告!

2020-12-05 12:21:15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2396 次 0 评论

关于加强进口品疫冷链食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及时消除进口冷链食品在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省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设立集中监管专仓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鲁指办发〔2020〕1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凡进入日照域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均须于到达目的地24小时前,通过“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简称“山东冷链”)  (http://117.73.254.122:8099/)进行报备,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东港区内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和冷库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必须注册使用“山东冷链”,必须查验、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口岸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记录证明》或《XX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生产经营首站单位要将“冷链三证”上传“山东冷链”。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将购销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实现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所有冷链食品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登记在册,实行闭环管理,实行全程可追溯。进口冷链食品要分区存放,与其他食品相对分离。销售单位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实行专柜、专人销售,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并实行“亮码销售”,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
三、没有“冷链三证”或者“冷链三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进入东港区内生产、销售、使用。对“冷链三证”或者“冷链三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纳入日照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管理,通过“山东冷链”进行入仓预约。“冷链三证”齐全并在“山东冷链”录入的,方可入市。
四、纳入集中监管专仓后,经核酸检测、全面消毒合格的,货主应按通知在规定时限内提货,持《日照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方可出仓。进口冷链食品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专仓的运输储存、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费用由进口商或采购商承担。
五、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按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处理。
六、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专仓的管理。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食用来源不明或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防范网购进口冷链食品存在的风险。鼓励消费者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消费者发现销售无码进口冷链食品行为,请拨打东港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电话(0633-2957271)进行投诉举报。
九、本公告自即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等规定要求与本公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十、日照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地址:日照市重庆路653号(日照市美佳集团冷库)。咨询预约电话:0633-7971090   0633-7971091

日照市东港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信息来源:东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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