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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日照5个村土地补偿安置费1800多万!附具体名单!

2021-11-08 13:50:41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749 次 0 评论

傅疃村

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奎山街道傅疃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

征补公告〔2021〕3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奎山街道傅疃村土地,位于淮安路以南、东莞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2.4780公顷,其中:农用地2.4780公顷(耕地2.0028公顷、园地0.3269公顷、交通用地0.148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267.624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成片拆迁。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奎山街道傅疃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55.7550万元,由奎山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研究制定养老方案,并做好参保登记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障事业中心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向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并划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预存款账户。


徐家村

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奎山街道徐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

征补公告〔2021〕3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奎山街道徐家村土地,位于福州路以东、泉州路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4.5027公顷,其中:农用地4.5027公顷(耕地2.4849公顷、园地1.2304公顷、交通用地0.199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87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486.2916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成片拆迁。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奎山街道徐家村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101.3108万元,由奎山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研究制定养老方案,并做好参保登记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障事业中心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向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并划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预存款账户。


大岭三村

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奎山街道大岭三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

征补公告〔2021〕3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奎山街道大岭三村土地,位于秦皇岛路以北、重庆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2.917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9176公顷,均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315.1008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奎山街道大岭三村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65.6460万元,由奎山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研究制定养老方案,并做好参保登记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障事业中心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向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并划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预存款账户。


南屯岭村

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奎山街道南屯岭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

征补公告〔2021〕3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奎山街道南屯岭村土地,位于日照南路以西、泉州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2.3281公顷,其中:农用地2.0130公顷(耕地1.6401公顷、园地0.2251公顷、交通用地0.1449公顷、设施农用地0.0029公顷)。建设用地0.3151公顷(农村宅基地0.315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251.4348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成片拆迁。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奎山街道南屯岭村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52.3823万元,由奎山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研究制定养老方案,并做好参保登记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障事业中心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向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并划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预存款账户。


河套村

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奎山街道河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

征补公告〔2021〕4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奎山街道河套村土地,位于厦门路以东、合肥路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1.9482公顷,其中:农用地1.9482公顷(耕地1.8785公顷,农村道路0.069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210.4056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成片拆迁。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奎山街道河套村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43.8345万元,由奎山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研究制定养老方案,并做好参保登记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障事业中心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向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并划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预存款账户。

信息来源:日照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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