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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所有企业,别错过!这项扶持奖励开始申报了

2021-04-15 13:27:51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286 次 0 评论

根据《日照市市级品牌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日照市市级质量暨知识产权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市级财政设立市级品牌建设资金,对在品牌、标准、商标、专利方面取得相关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扶持奖励。请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抓紧申报!
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在2020年度新获得(首次获得)品牌、商标、标准、专利项目给予奖励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中央、省属企业驻日照机构或者在日照市申请或者拥有商标、专利的个人。
(二)项目申请人和资金使用者应为同一单位(个人)。
(三)申报组织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申报个人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奖励标准
01
质量品牌
1.对获得“国际知名品牌” “中国知名品牌”“山东名牌”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获得“中国质量奖” “山东省省长质量奖” “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按单位奖励的20%给予奖励。对获得“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的个人,按单位奖励的10%给予奖励。
3.对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日照市特色质量小镇”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4.对获批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的单位,最高给予扶持资金200万元;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最高给予奖励100万元;获得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的,最高给予奖励50万元;通过“泰山品质”认证的,最高给予奖励20万元。
5.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最高给予扶持资金1万元。
02
标准化
1.对当年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每项最高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制定前五位)和省地方标准(参与制定前三位)的,每项最高按照主导制定的30%给予扶持。
2.对当年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最高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10万元、3万元;对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最高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标准贡献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最高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AAAAA级、AAAA级、AAA级(2017版)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最高给予5万、4万、3万元奖励。
3.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扶持资金200万元、100万元;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对承担全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30万元。
4.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每项最高给予扶持资金2万元;对参与制定团体标准(参与制定前三位)的单位,每项最高按照主导制定的30%给予扶持;对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单位,每项最高给予扶持资金1万元。
03
商标品牌
1.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仅指市场监管总局认定)的单位,最高给予80万元奖励。
2.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每件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3.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每指定1个国家奖励2000元,每件商标每年最高奖励4万元;通过单一国家注册方式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每个国家奖励1000元,每件商标每年最高奖励2万元;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奖励1000元。本项规定获得奖励的申请人,每年奖励总额最高20万元。
04
专利
1.对当年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和个人,每件最高给予5000元奖励。
2.发明专利自授权后第二年起进行年费补助,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一定补贴,每件每年最高600元。
3.对年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单位,可在享受第十三条基础上最高再给予5万元奖励。
4.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被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5.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获得山东省专利一、二、三等奖的专利权人,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优秀发明家和省优秀发明人的个人,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6.对获得日照市专利奖特别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或个人,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7.针对重点企业实施专利导航计划,对开展专利导航并通过验收的单位,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8.对专利权转让登记或专利实施许可备案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专利项目,最高给予技术交易额10%补助(本项10万元封顶);对列入省关键核心技术项目的单位,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9.对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补助1.2万元。
10.对年度内取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补助:在二十国集团成员国(不含中国)、欧洲专利局和新加坡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补助5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补助3万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的发明专利,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
11.对企事业单位从市外引进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发明专利,在完成专利权转让备案登记到我市后,可按照每件最高1万元进行补助。
12.对高维持年限(十年及以上)发明专利年费,可最高按已缴纳年费的85%进行补助。
特别说明:市级质量暨知识产权建设资金奖励实行年度总额封顶。如果申报的项目数量较多,项目最终奖励金额将可能低于该项目的最高奖励标准。
四、申报资料
申请人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市级以上财政扶持企业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见附件1)、《市级质量暨知识产权建设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协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名义申请的)。
(三)有关质量品牌认定证书或批复文件、标准文本、标准化试点验收证明、标准化良好企业证书、采标证书等证明性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关国内商标注册证书、商标国际注册证或WIPO受理通知书相关证明及复印件;有关专利的证书、批准文件及相关证明等。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附件3)。
(五)其它必要补充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三份,A4纸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或电子文档)同时报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申报资料

 


五、申报时间
本次对2020年度获得的质量暨知识产权项目进行奖励补助,申请人须于2021年5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者,将不再给予奖励。
六、有关要求
1.申报人应当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并对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申报人获得奖励资金3个月内,应当将项目绩效报告(见附件4)及相关佐证资料报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申请人逾期不报者三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申报活动。

七、联系方式
日照经开区质量暨知识产权建设资金申报联系方式:
日照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质量发展与监督科:8397306
地址:天津路10号 日照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103室

信息来源:日照开发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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