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莒县11个村土地将被征收!
莒征公告〔2023〕6号
2023年8月31日,莒县2023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 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莒县2023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L〔2023〕40号)批准征收土地3.5675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位置范围:店子集街道店子社区前西庄村、店子集村、西北崖村、后西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店子集街道店子社区前西庄村、店子集村、西北崖村、后西庄村。
地块2范围:阎庄街道锦泰家园社区刘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阎庄街道锦泰家园社区刘家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店子集街道店子社区前西庄村、店子集村、西北崖村、后西庄村,总面积1.3648公顷,涉及店子集街道店子社区前西庄村土地面积0.4816公顷,其中:农用地0.4674公顷(耕地(水浇地)0.3875公顷、园地(果园)0.0799公顷)、建设用地0.01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村庄)0.014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店子集街道店子社区后西庄村土地面积0.00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4公顷(林地(乔木林地)0.004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店子集街道店子社区店子集村土地面积0.1828公顷,其中:农用地0.1828公顷(耕地(水浇地)0.1796公顷、园地(果园)0.003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店子集街道店子社区西北崖村土地面积0.6960公顷,其中:农用地0.6960公顷(耕地(水浇地)0.6436公顷、园地(果园)0.052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2:位于阎庄街道锦泰家园社区刘家村,总面积2.2027公顷,其中:农用地2.2027公顷(耕地(水浇地)1.9607公顷、园地(果园)0.1762公顷、草地(其他草地)0.007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058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用途为居住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莒县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莒征公告〔2023〕7号
2023年8月21日,莒县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 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莒县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L〔2023〕36号)批准征收土地3.8110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位置范围:城阳街道岳家村社区大桃园村、小桃园村,城阳街道桃园社区东陈家楼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街道岳家村社区大桃园村、小桃园村,城阳街道桃园社区东陈家楼村。
地块2范围:刘官庄镇刘官庄新村四角墩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官庄镇刘官庄新村四角墩村。
地块3范围:阎庄街道锦程嘉苑社区钱家屯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阎庄街道锦程嘉苑社区钱家屯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城阳街道岳家村社区大桃园村、小桃园村,城阳街道桃园社区东陈家楼村,总面积0.9585公顷,涉及城阳街道岳家村社区大桃园村土地面积0.1487公顷,其中:农用地0.1487公顷(耕地(水浇地)0.1184公顷、林地(乔木林地)0.030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城阳街道岳家村社区小桃园村土地面积0.5522公顷,其中:农用地0.1556公顷(林地(乔木林地)0.148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0074公顷)、建设用地0.396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建制镇)0.396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城阳街道桃园社区东陈家楼村土地面积0.2576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257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建制镇)0.257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2:位于刘官庄镇刘官庄新村四角墩村,总面积0.2079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20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建制镇)0.207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3:位于阎庄街道锦程嘉苑社区钱家屯村,总面积2.6446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2.644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建制镇)2.644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莒县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莒征公告〔2023〕8号
2023年9月7日,莒县夏庄镇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项目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 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莒县夏庄镇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503号)批准征收土地0.4225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夏庄镇孟堰村丁家孟堰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庄镇孟堰村丁家孟堰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夏庄镇孟堰村丁家孟堰村,总面积0.4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4225公顷(草地(其他草地)0.422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莒县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信息来源:日照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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