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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法院审理宣判孔德良、盛永成2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11-01 14:36:21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2111 次 0 评论

 10月30日,莒县人民法院对孔德良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和盛永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两案进行一审集中公开宣判。

莒县法院审理宣判孔德良、盛永成2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配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辛泓达纠集被告人孔德良、王晓乐、刘爱志、刘秀强、于学臣等人,对外高利放贷并多次实施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暴力索债,形成以辛泓达为首,以孔德良、王晓乐、刘爱志、刘秀强、于学臣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6年初,辛泓达、于学臣退出该犯罪集团后,孔德良、王晓乐实际领导该犯罪集团,纠集被告人刘爱志、刘秀强、李俊兴、赵国强、陈志晓、陈为德等人继续对外发放高利贷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暴力索债。该犯罪集团共非法拘禁作案9起、寻衅滋事违法作案13起、非法侵入住宅作案2起、强迫交易作案1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莒县法院审理宣判孔德良、盛永成2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配图

法院认为,以孔德良、王晓乐、辛泓达为首的犯罪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事实、次数、犯罪性质、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罪态度、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量刑情节,以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罪名,对首要分子孔德良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对辛泓达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王晓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对其他同案犯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并责令退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损失,对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莒县法院审理宣判孔德良、盛永成2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配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盛永成伙同盛友志、张同晓、盛生志、葛泽栋(均已判决)等人以莒县刘官庄镇前云村为中心,为取得吹塑、物流等行业的竞争优势,多次交叉结伙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盛永成为首要分子,盛友志、张同晓、盛生志、葛泽栋等人为成员,参与人数较多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莒县刘官庄镇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前,该犯罪集团成员盛友志、张同晓、盛生志、葛泽栋等人均已到案并被依法判处刑罚。盛永成潜逃后,于2020年5月2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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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以盛永成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应予以严惩。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盛永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本次集中公开宣判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共20余人旁听了宣判。

信息来源:莒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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