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六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关于清理整治非法水洗砂行为的通告
为全面清理整顿非法水洗砂行为,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提升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明确清理整治范围
水洗砂作业是指采用物理方法,通过水流冲洗达到泥砂分离的行为。在本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场所进行非法水洗砂作业。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非法水洗砂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非法水洗砂行为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取缔非法水洗砂行为的监督管理,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联合执法。
(二)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非法采矿,非法破坏农用地,污染生态环境,不听劝阻、聚众闹事、暴力抗法或以暴力相威胁、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日常巡查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违法占用破坏农用地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水洗砂企业(个人),严格审查非法水洗砂企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五)水利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案件的监督检查。
(六)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砂石行为,治理车载货物沿途脱落、撒漏现象。
(七)供电企业负责配合政府执法部门对非法水洗砂企业(个人)落实相关措施。
三、依法严惩违法行为
(一)对从事非法水洗砂和收购、销售非法水洗砂产品的行为,分别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查处。
(二)对非法水洗砂涉及的原料、生产设备、运输工具、洗砂场所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封厂房、设备工具,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涉黑、涉恶,煽动、组织和实施暴力抗法阻挠取缔非法水洗砂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从严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取缔非法水洗砂行为活动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日常巡查监督,保持对非法水洗砂行为的高压态势。
执法举报电话:
日照市岚山区自然资源局:7969623
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7955103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2953667
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2661089
日照市岚山区水利局:2612008
日照市岚山区市场监管局:2618601
日照市岚山区自然资源局
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
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
日照市岚山区水利局
日照市岚山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5月17日
信息来源:岚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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