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交警公布终生禁驾人员1人......
近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再次公布近期被终生禁驾人员1人。2015年以来,日照公安交警先后74次分批公布226名终生禁驾人员。
这次公布的被终生禁驾人员黄某金为男性,年龄26岁,驾龄5年。黄某金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判处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交警支队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违法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姓名:黄某金 性别:男 年龄:26岁
驾龄:5年 准驾车型:C1D
驾驶证号:3711221997******18
禁驾原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回顾:
2021年8月26日3时20分,黄某金醉酒驾驶鲁L1M**7号牌轻型厢式货车,沿莒县临沂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莒县临沂路084号灯杆处,与史某江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追尾相撞,造成史某江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黄某金驾车逃逸,后返回事故现场投案。经检测,黄某金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80.7mg/100ml。经调查,除醉酒驾驶和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外,黄某金还存在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黄某金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3年2月22日,经莒县人民法院判决,黄某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黄某金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日照公安交警提醒:
人生只有一次,生命不可重来。每一起交通事故,伴随的都是鲜血与泪水,每一个逝去的生命,一次又一次警示我们,车祸猛于虎,安全大于天,全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杜绝事故,遏制悲剧,减少伤亡,捍卫生命,在参与交通的每时每刻,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信息来源:日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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