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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管理规定》2020年1月1日实施

2019-12-03 20:29:54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3227 次 0 评论

      12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以日政办发〔2019〕67号文件印发了《日照市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管理规定》。这为我市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管理提供了法定依据。
       地名是社会交流交往的基础信息,也是重要的文化载体。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住宅区、建筑物出现。由于法规规章对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管理缺乏操作性规范,致使大量不规范地名产生,割断了地名文脉,影响了地名文化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地名有文化、有历史,名称也是有影响的,要体现地方特点。今年以来,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先后联合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为加强地名管理,避免新的不规范地名出现,市民政局依据法规规定,研究起草了《日照市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共17条,分别明确了制定《规定》的依据、名称管辖、名称构成、名称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专名和通名的要求、应当履行的程序、标准名称使用、标志设置以及有效期限等。其中,第四条明确“市、县(区)民政部门按照事权划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住宅区和建筑物的名称管理工作”,第十条规定“住宅区、建筑物命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办理,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立项之前,通过查询住宅区、建筑物名称信息库或者电话咨询等方式,查询拟使用的住宅区、建筑物名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予以更改”。

为方便群众查询,市民政局在民政政务网站专题专栏建立了住宅区、建筑物名称信息库,将各级民政部门备案的住宅区、建筑物名称向社会公开。
      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日照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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