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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日照征求意见!

2021-12-15 13:55:33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030 次 0 评论

12月14日,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有效减轻学生家庭负担,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在前期调研和成本监审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研究拟定了《关于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2月21日之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监审科。

公示日期: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

联系电话:

0633-8775536;

电子邮箱:

rzfgwcbdcjsk@rz.shandong.cn。


关于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

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92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对我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45分钟时长的课时培训基准收费标准核定为:义务教育阶段10人以下班型35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26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20元/课时·人次;高中阶段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执行;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实际培训课时时长少于45分钟的,培训机构应按比例折算,相应降低课时收费标准。

二、培训机构收取的学科类培训费,应按规定缴入指定银行帐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其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三、培训机构应加强培训管理,压缩服务成本,降低收费标准,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体现非营利性机构的公益性质。并按规定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过或变相超过本《通知》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

四、培训机构应按要求做好收费信息公开,通过网站、收费场所、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信息来源: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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