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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暑期旅游市场典型案例公布

2023-09-15 12:49:37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232 次 0 评论

以案释法

日照暑期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案例1: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案情简介:根据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察局交办线索,日照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旅游产品,进行旅游线路宣传招徕活动,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开区应急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日照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组织招徕岚山区某教育机构学员到日照天台山景区、丁肇中祖居开展户外研学游活动,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有关提示:《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明确研学旅行是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体验式教育和研究性学习的一种教育旅游活动,承办方应为提供教育旅游服务的旅行社。和其他服务不同,旅游业务经营属于特许经营许可范围,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不得从事相应的旅行社业务。

案例2:未经许可

经营旅行社业务、导游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案情简介:接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举报,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来我市未能按约定安排游客住宿,导致游客报警,东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刘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以工作室的名义从事“山东海滨游﹢辽东半岛﹢朝鲜半岛日照大连丹东精品双汽6日游” 旅行社业务;导游李某某在该团队山东段的旅游导游活动中,持有导游证,但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

处理结果: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东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刘某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导游李某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暂扣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3:旅行社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案情简介:接旅游者亲属举报,马某某在旅游途中猝死,日照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其签订旅游合同,东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日照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至8日,组织团号为20230606-1的一行35位游客,参加万仙山﹢郭亮村﹢八里沟﹢天界山三日国内旅游业务,未与旅游者马某某签订《旅游合同》。

处理结果: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东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有关提示:《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明确旅行社应采集老年旅游者详细信息,包括个人健康情况、个人通讯方式、紧急联络人信息,并请老年旅游者当面签字,75岁以上的老年旅游者应请成年直系家属签字,且宜由成年家属陪同。本案中,旅游者马某某年满75岁,在报名参团时,旅行社未落实签订旅游合同、采集详细信息并请成年直系家属陪同,旅行社应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注意旅游合同签订、客户跟踪服务、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

案例4:

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案情简介:按照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联合执法统一行动部署,8月24日,执法人员在开展联合检查过程中,发现导游毛某某无法出示导游证,山海天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持证导游李某某受江苏某旅游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委派,接待沭阳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日照1日游团队,李某某擅自委托无证导游毛某某代为提供导游服务,均无违法所得。

处理结果: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对毛某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对李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日照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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