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两单位因发生火灾被处罚!
近期,莒县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正骨医院养老保健中心先后发生火灾,支队第一时间同步实施火灾事故原因调查与责任追究,并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参照《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日照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实施规定》之规定,分别给予莒县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正骨医院养老保健中心罚款一万元和叁万柒仟壹佰元的行政处罚。
莒县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火灾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正骨医院养老保健中心火灾
案件回顾
在对案件办理过程中,支队针对案件存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防火检查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规范,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单位自觉履行消防义务,同时督促辖区各单位做好电气线路检测等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这几起火灾,使企业切实得到了教训,企业领导十分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杂物划定疏散走道,同时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与灭火疏散预案,开展了全员消防大培训大演练,规范了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下一步,日照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实施铁腕执法,凡辖区内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将一律实施事故原因调查与责任追究,严厉打击,绝不姑息,确保辖区火警数量平稳下降。
信息来源:日照消防 齐鲁晚报日照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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