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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公安机关牵头,开展这项严打专项行动!

2020-11-04 15:49:43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604 次 0 评论

严打“自流黑”

我市开展严打涉成品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11月4日,日照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自备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等涉成品油违法犯罪的通告》《日照市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市严厉打击涉成品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三个文件,直指涉成品油违法犯罪。

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公安机关牵头,开展这项严打专项行动!配图

打击行动专班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义军作了发布,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相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相关媒体做了报道。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彻底解决我市涉成品油环境污染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公安机关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涉成品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行动专班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胡训立在发布会上介绍。

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公安机关牵头,开展这项严打专项行动!配图

“这次专项行动,目的就是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环境污染有效防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健全‘严厉打击+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市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打击行动专班综合协调小组组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王富民告诉记者。
打击行动专班综合协调小组组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王富民接受采访

什么是“自流黑”?

 自流黑=非法自备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

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公安机关牵头,开展这项严打专项行动!配图

如何处罚?

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涉案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不成犯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至15日行政拘留。
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运输危险物品予以处罚,如:对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未取得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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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车辆将依法予以扣押,涉嫌非法改装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上游改装企业予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并溯源,按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劣质油品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妥善处置。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举报线索,联系电话:110 ,12345

信息来源:日照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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