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偷井盖的贼,被抓了!
“抓贼,抓贼,偷井盖的贼!”这首歌,大家肯定都听过,但是你敢信,这个偷井盖的贼奔现了!还好巧不巧的让我们给抓到了!欲知详情,还请继续往下看!
这条路让你整得是心惊胆战啊
10月29日上午九时许,五莲某党委工作人员于先生日常道路检查时,发现路边的井篦子没了,便立即拨打了110。
于里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从于里镇红绿灯十字路口到那个公司,206国道两侧路上的井篦子,一共16个全没了!这里以前也丢过,也就一个两个的,数着这次多,一下子16个,我这就抓紧来报警了。这东西丢了有个大窟窿,路上车也走人也走的,容易掉下去,太危险了。”于先生激动地向民警说道。
井篦是城市重要的公共设施,担负着路面排水的作用,路上留下了这么多陷阱,给车辆和行人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作案者实在可恶。
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当即组织人员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并调取了周边所有视频监控。通过现场摸排,分组分线查看了20多个点和事发前四天的所有监控视频,下午16时许,办案民警从监控画面中,发现一骑三轮摩托车戴黑色帽子的中年男子有重大嫌疑。
监控中显示该男子骑着三轮摩托车沿着206国道自西向东缓慢行驶,路过井篦时便停下,下车后握住井篦缝隙后晃动几下就将其拽起了,随即放到其所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车斗中。
据了解单个井篦的重量可达近80斤,这个贼还真是“力大无穷”啊…
民警继续顺线追踪,查到这名男子是汪湖镇某村的村民滕某,并于下午5:00,将犯罪嫌疑人滕某在其家中抓获!从接警到破案,仅用了8个小时!
到案后的滕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我平常在村里收废品,看着路边有井篦子,一拿就拿出来了,本以为路上的东西没人管,就寻思着拿走卖点钱花...”
经查,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滕某为贪图私利,独自驾驶三轮摩托车,窜至206国道五莲县于里镇、于里镇管帅村、汪湖镇,趁无人之际,盗窃国道两侧辅路上的井篦,共作案8起,盗窃篦子50余个,每个价值200余元,总价值1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滕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为依法惩治盗窃、破坏窨井盖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0年3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盗窃、破坏窨井盖等行为给予依法严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
1.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2.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公园、广场、社区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3.对于盗窃、破坏以上两种情形以外其他场所的窨井盖的行为,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死亡的,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法律会严惩偷井盖的人,生活中,我们也要注意出行安全,在路上行走,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况,注意行路安全,避开井盖或者没有井盖的井口,避免发生“窨井吃人”的悲剧!
信息来源:五莲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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